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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5-03 01:18:38

1. 青岛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由单位的经办人员带上材料,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先设立账户,以后每个月去缴钱。
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

申请范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指定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 新增员工如何开户

携带员工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办理新增就可以了。比社保简单多了。
如果是已经缴纳过的,需要提前办理转移手续,将你们单位的公积金信息告诉员工原单位经办人员。

更多公积金信息,可以查阅 【青岛社保服务网】 【公积金专栏】

3. 山东省青岛市胶南市 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请详细说明具体流程~非常感谢~

联名卡办理的方法
目前,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由公积金缴交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1、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与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专柜取得联系。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办理联名卡手续。
2、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领卡后应尽快将联名卡及用卡须知发放给职工本人。
3、办卡单位可分批次申办联名卡,本批次联名卡制作完成后,方可办理下一批。
4、每个缴存职工只能办理一张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原则上不允许销卡。
5、自领卡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须携带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贷人申贷时应现场办理联名卡。

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

青岛这边,你不买房子几乎提不了,装修倒是可以提,不过手续相当麻烦。
公积金本身就是为职工购房准备的,你不买房子怎么提。
解除劳动关系也提不了,除非你退休了。
当然,如果你非要提,可以考虑花钱做个假的房产证。
另外,提取公积金一般是单位经办人办理。

5. 青岛公积金是否可以每月申请一次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内容供参考:
1、第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2、第八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6. 青岛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青岛市山东路2号
真不知道楼上的怎么去误导人家,以前公积金中心是在建设银行的房贷部(就是现在的建南三)边上,也不是和建行一起办公。你说的建行总部在十二中对面。差大了。

7. 青岛个人怎样交住房公积金

青岛个人可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办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另外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规定,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流程如下:
一、账户设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通过设置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专用账户,对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
二、缴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
三、缴存金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一)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二)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5%、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四、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五、办理要件
1、《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由个人缴纳、银行代收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社局指定代理公司代收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其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至少缴至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自由职业人员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同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自由职业人员发生账户变更的,由本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8.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纳具备条件

只要是单位在公积金中心开户,就可以缴纳公积金。
对户口等没有限制。

9. 青岛提住房公积金流程

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附上流程图方便查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