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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账户销户开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4-12 23:15:27

A. 北京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需要哪些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B. 北京公积金销户条件

离职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你最好咨询你上家公司在哪个公积金中心开户的,别跑错地方。

C.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销户支取

公积金个人账户里的钱都是你的,转到新城市不会损失。只是如果你不买房一直在那里存着,等退休或出国可以一次提取。

D. 公积金账户销户后重新开始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若符合缴存条件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新单位专办员为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E. 公积金账户销户后还能重新开户吗,都有什么条件

公积金销户后是能再办理开户的,职工销户后若符合缴存条件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新单位专办员为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公积金账号不变,会有新的公积金联名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F. 北京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G. 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如何销户提取,具体材料和手续

一、北京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4条中的“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即北京只有农业户口离职离京时可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城镇户口职工在异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将北京公积金账户金额转移合并到异地新账户里。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H. 北京公积金销户后重新开户的要求

去新的工作单位上班后的第二个月就能重新开户缴存公积金,没有时间限制不让开户的规定。只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单位愿意缴存公积金就能开户。

如果已经做了销户提取,那之后住房公积金是可以重开,但相当于重新缴纳,之前的那些公司缴纳的钱也就不在公积金账户中了。但是销户提取也是有条件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北京公积金账户销户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作为全国性的条例,该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尤其是对其适用范围和法律规定如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城镇私营企业是指注册地点在城镇(而非农村),设立的民营企业。

参考资料:网络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I. 注销公积金帐户需要什么条件啊

注销公积金帐户需要满足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等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北京公积金账户销户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