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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户籍制度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5-01 04:05:44

⑴ 国家什么时候才能放开户口限制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户口管理的做法,已经完全不具合理性。户口迁移过死,不仅难以满足公民正常迁移的需要,而且事实上已经难以管理。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阻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遏制了消费市场的正常发育,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剧和固化了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已经成为城市化的严重障碍。国务院放开户籍限制的新规定,打破运行了几十年的户籍管理制度,从实质上启动了社会管理改革,昭示着中国社会变革的深远前景。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已经积累了相当的财力,人民在奔小康的道路上基本摆脱了严重的贫困。但是我们尚未解决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问题,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社会矛盾空前普遍和深化,社会到了转型发展的关头,社会管理也必须随之改革。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中小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为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奠定了基础。放开中小城市户籍限制,允许中小城市中一些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有谋生手段的公民在常住地落户,有利于中小城市发展。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教育、医疗和计划生育等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在适时放开中小城市户籍限制,有利于缓解城乡矛盾、地区矛盾,有利于全民公平和均等地享受社会福利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结构转型和建设和谐社会。
城市化是一个不可抗拒的潮流。中国第6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农村人口正在大规模向城市迁移,过去10年城市常住人口激增14%。国家统计局1月17日发表的报告称,2011年有2100万中国人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其中包括大部分农民工。目前中国城市人口已经超过6.908亿,在13亿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高达51.3%,城市常住人口总数首次超过农村。这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质的飞跃,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里程碑,将对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由于中国人口数量巨大,中国的城市化必须健康发展,这次启动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之所以先从中小城市开始,其用意也在这里。城市化的迅速进展,既反映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将对城市资源和环境保护构成巨大压力。所以,首先放开中小城市户籍限制,是顺应城市化健康发展需要的、适时而为和依序变革的科学发展之举。
国务院放开中小城市户籍限制的通知一经发出,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不解决好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问题,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难以有效地稳步推进。公安部门可以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迅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入户,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必然因此加快,随之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以及基础设施等造成的压力是巨大的。由于配套改革成本很高,如果社会各部门的配套政策不能及时到位,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很可能发生梗阻。比如,广东省2006年至2010年,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落户约为480万人,优抚安置费用每年则以10%的速度递增,地方财政能否承受,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果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能承载过多人口,新进城的人就无法均等享受公共产品和服务,户籍制度改革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要想切实取得改革成效,不是户口一迁了之,更要着眼于搞好综合配套改革。
彻底放开户口限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⑵ 户籍制度具体怎么改革,改革什么

我国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在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
据新华社电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确立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经过近一年酝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⑶ 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具体有哪些要求及条件

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让我们一起梳理一下有哪些要求及条件?

  • 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山东落户政策已经全面开放,想要去当地发展的可以落户在那边。

⑷ 福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壮大人口规模,全面福州市落户条件。

《通知》明确,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福州也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通知》降低了集体户设立条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此外,《通知》指出,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据悉,具体措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⑸ 关于国家取消户籍制度

短时间内不可能,别做梦了!

目前的情况及条件取消户籍制度,中国不乱套!

⑹ 关于户籍制度的改革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作用是明显的,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有专家指出,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实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其实并不少,并不是只有中国才有户籍管理制度。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只是在管理的手段上有所不同。中国户籍制度的问题是由于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种各样过多的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管理行为,人为地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

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3个阶段。这一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阻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路在何方

针对当前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来自公安部的消息,中国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从严格户口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着手。

据权威部门预测,到2005年,中国流动人口将达到1.3亿人。户籍理论问题研究专家刘宏斌说,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种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郑州的实践已经证明,户籍改革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的事,也不仅仅是将户口由“农业户口”变成“城市户口”,这是涉及到许多部门的事情,教育、就业、城市建设等方面都应有相应的准备。

划分城市、乡村户口并将其作为短缺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的基础,使社会众多矛盾集中于户口迁移制度,公众看到“户口”限制了自己的方方面面,却忘了“户口”背后的诸多决定因素和关键部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撰文指出,广东户籍改革能否切实推行,主要问题不在户籍制度、户口迁移制度,不在公安机关,关键要看相关制度、相关部门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视同仁,不分地区、不分户口性质,才能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相关方面顺应形势及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才具有实际意义。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两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2、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求职与求学的不平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3、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是因为城市偏向,削弱了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和再生产能力。据统计,1959—1978年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一项就“掠夺性”地转移农业积累4075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1.3%。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继续为工业输血……

5、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拉关系、向官员行贿就不用说了,据称一些城市为了弥补财政问题,还公开实行了户口买卖,明码标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杜鹰表示,我一直以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它一定要水到渠成。

1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杜鹰在会上回答提问时作出了上述表示。

有记者问到,户籍改革在国家的层面上现在还在调研的阶段,长三角区域在户籍改革方面在今后会不会有实际的突破。

对此,杜鹰回答称,我一直以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它一定要水到渠成。城乡两种户籍制度,它最终正像90年代初粮票的消亡一样,城乡两种户籍制度最后不是被取消的,是在一些条件具备以后消亡的,在这方面两省一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具有一定的优势,它们可以在全国率先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而这个改革的核心,一方面,如何使城市的福利体制货币化。另一方面,如何提高农村的福利水平。(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⑺ 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什么制度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经过近一年酝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⑻ 户籍制度怎么改革

背景:今年两会上,公安部承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加紧《户籍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力促早日出台。 李建华认为,如果说过去50年间,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尚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其合理性的一面,那么事到如今,这一政策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应当予以改革,更重要的,这一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在李教授看来,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市和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为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奠定了基础。而允许城镇中一些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有谋生手段的公民在常住地落户,并不构成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和冲击。同时,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挂钩的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计划生育等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李建华提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应以承认和尊重人的自由为理性基础,还原户籍管理的本来意义,变管理为服务,坚持“人户实际结合”的服务原则,防止户籍制度成为权力部门“搭车”的平台,最终实现户籍制度的单一性、服务性和信息化目标。 事实上,近年来各种改革也在“摸着石头过河”。 国家1992年就成立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 各地的改革,也早已在进行之中。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而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宣布,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 除此之外,我国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到城市落户的条件限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对暂住证制度的改革,上海、重庆、沈阳、成都等地走在前面。他们实行居住证制度,保证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在纳税等方面履行同等义务的同时,享有市民待遇,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生活。 难在配套改革 必须稳妥推进背景:很多地方的户籍改革,因为相关配套没有跟上,无力承担附加在户口上的诸多福利而紧急叫停。例如,郑州市在2003年宣布入户政策完全放开、允许外地人员以“投亲靠友”等方式办理户口,但一年之后却以“暂缓人口激增带来的城市压力”为由,踩了“急刹车”。 改革在轰轰烈烈地进行,效果似乎不尽如人意。 许多地方,农民有了和城里人一样的“居民户口”后却发现,教育、医疗保障、就业等却没有随之“升级”,有了进城的“门票”却享受不到“市民待遇”。 城里人也有怨言:户口一放开,庞大的农民涌进城,城市就真正变成“闹市”,不得安宁了。况且大家如果完全平等,不是来分我们的“蛋糕”吗? 改革步伐快的地方政府也很头疼:放宽城市户口限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不但增加了人口管理的难度,还大大增加了城市的容量。如果完全放开,城市肯定会“不堪重负”。 李建华认为,户籍改革多年来进展不大,甚至有反复,正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所致。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非常广泛的权利与利益的再分配。单靠城市政府和户籍的行政管理部门从技术上想办法,不可能找到改革的正确途径与方案。 与李建华的看法一样,在今年的两会上,杨春兴委员提交了一份《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束缚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的大会发言,他认为,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二元的,仅户口改成一元的,没有实际意义。国家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步伐,探索和制定相应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对社会公共资源要让全体公民共同享有,不分地域、不论身份和职业,实行权利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对等。 许多有识之士还提出,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除了国务院积极调研协调,还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作用,因为户籍制度实际上涉及公民十分要紧的权利问题。户籍制度是一项公共政策,其改革应该广泛听取民众意见,而不能由相关部门“关起门来”进行。 李建华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并经过多年的酝酿准备和各种形式的实验,户籍政策改革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技术上亦完全可行,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有关管理部门放下思想包袱,抛却部门利益,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 户籍制度牵涉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推进户籍这项改革,既符合大多数公民的意愿,也是落实“科学发展,共建和谐”这一社会管理目标的必要前提,应当稳妥而积极地推进。

⑼ 中国何时取消户籍制度

1950年8月,为了对反革命分子或可疑分子进行监视和控制,“搞好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为国家施政管理和建设提供人口资料,公安部制订了《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11月出台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规范了城市的户口登记和管理。当前,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底什么时候会能取消,目前公安部还没有给出确切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