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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开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4-30 10:49:58

⑴ 我在石家庄想办理个人公积金开户,不知道你能不能再石家庄代理

说实话 帮你挂靠也行 不过特别麻烦 你想贷款我直接给你补不就完了 给你挂靠 你怎么给我钱啊 每月给送钱 万一你有事没来 我给你垫不垫 不垫就断缴。。。 而且我们还麻烦 不如贷款直接补

⑵ 石家庄公积金离职销户提取后重新开户有什么条件吗

只需要重新工作,由单位交纳。

⑶ 石家庄个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吗

这是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的官方网站http://gjj.hebjs.gov.cn/
这是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www.sjzgjj.cn/
网站里有好多政策方面及个人资料的查询等等内容.
你可以进去找到你所要的信息.希望我提供的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⑷ 如何在石家庄市办理公积金账户进行缴存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⑸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离职后销户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一、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手续也是很简单的。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二、需要材料:提取申请表(原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籍户口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三、辞职后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提取申请表(原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籍户口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四、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出境定居的;

  •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 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⑹ 石家庄市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一、支取范围及支取证明 序 号 支取范围 支取证明 1 购买自住住房的 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宅基地证明、 工程预(决)算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或修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或宅基地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3 特困职工并租房居住的 特困职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4 离休、退休的 离休、退休证明 5 出境定居并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注销及出境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 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 户口迁出本市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 非本市户口职工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 被判处刑罚的,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司法部门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 因参军、上学等原因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 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 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12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 继承公证或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 二、支取额度 1.符合第1项支取条件的,职工及配偶可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 2.符合第2项支取条件的,在还贷期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符合第3项支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支取一次住房公积 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每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 4.符合4至12项支取条件的,可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三、支取程序 1.职工申请。职工凭相应支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单位核实元误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细表》和《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连同支取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3.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支取单位提交的业务表格、证材料及单位印鉴认真审核。 4.支取办理。符合条件准予支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印支取清单,开具转账支票,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至支取单位,职工从单位领取本人支取的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时限 单位一次支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当日审核决定,准予支取的即时办结支取手续;单位一次支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准予支取的即时为单位办理支取手续。 五、办公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地址:和平西路58号。咨询电话:87061540。 中山西路业务网点地址:中山西路与西建街交叉口西北角(建行住房城建支行)。咨询电话:87885084。 监督电话:87046954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⑺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借款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已签订合法购房合同,且按规定比例首付房款。
(5)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有人均(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8) 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⑻ 石家庄新办企业如何办理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