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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开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4-12 20:22:46

㈠ 厦门外来务工人员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

正常你工作单位是正规企业都会缴交啊,不过现在很多企业都没有交,你尽量选择外资企业吧。较大点的都有交的,只要你有正式签定合同

㈡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厦门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方法:

1、到当地市房管局开个“无房产证明”,拿身份证原件给工作人员,告诉他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会开证明;

2、带上身份证原件,去公积金缴费银行,让银行工作人员帮忙打印公积金流水单;

3、接着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局填够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申请表上填写你的银行卡账号等相关信息;

4、最后将房产证明、公积金流水单、公积金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交给公积金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审理,审核通过,大概半个月就能领取到公积金。

㈢ 在厦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最多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㈣ 厦门住房公积金如何开户

看看这里能不能帮到你
http://www.bjgjj.gov.cn/zyyw/gjyw/khdj/200803/t20080304_1183.html

http://www.bjgjj.gov.cn/zyyw/gjyw/khdj/

㈤ 厦门住房公积金领取有什么条件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㈥ 我要在厦门建行去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事项需要带什么资料

打那边电话过去问
不同地点办理手续肯定存在差别 还是打电话到那边问清楚比较好

㈦ 厦门人事部门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2号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经批准授权为人事代理单位及其员工、存档个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的代收代缴以及支取、转移、贷款等相关服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立户:

1、单位立户:

在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须填写《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立户登记表》以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清册》,并确定相关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由人才中心为其提供开户行及帐号。

2、个人立户:

个人出具立户申请,持身份证、存档证明等证件及复印件来人才中心办理立户登记,并确定相关缴费基数以及比例。缴纳费用中,单位、个人缴纳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由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共同确定。

其中缴费基数为代理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以单位、个人均不低于缴费基数的5%为原则,具体实施根据各单位经济效益不同参照以下比例执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为基数的5%,单位缴存部分为基数的5%-20%,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1、单位缴存:

各代理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足额汇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同时填写该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报送我中心,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可以用现金缴纳,也可以直接转帐至我中心提供的帐户。

2、个人缴存: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须一次缴存半年或一年的费用,并进行个人缴存登记,缴存应及时、足额。

三、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转入:

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住房公积金需要转入时须由转入者本人提出申请,人才中心经审核同意后,为其提供人才中心的公积金帐号以及开户行名称,由转入者原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转移手续,待转入后人才中心进行相关入帐登记。

2、转出:

属于西安市内调动工作,由转出者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转入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帐号和开户行名称,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转移审批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经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2)、户口已迁出西安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出境定居;

3)、代理人员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4)、代理人员攻读研究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公积金足额、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用于本人或其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装修)自住住房;

6)、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7)、所租房屋租金超过了职工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8)、代理人员在职期间去世,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领取。

2、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额度:

1)、符合上述第一至第四项及第八项支取条件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

2)、符合上述第五至第七项支取条件的帐面须留存半年余额,其余可以支取。

3、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程序:

1)、代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于每月20日前带有关支取证明材料(详见下)到人才中心;

2)、填写《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并由原单位审核盖章后交人才中心审核;

3)、人才中心审核后,于每月20日后集中有关证明材料,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计科审批;

4)、 资金中心审核盖章后,人才中心到开户行办理有关款项提取手续。

5)、 人才中心通知申请人提款并办理签收手续。

4、住房公积金支取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离、退休职工须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2)、户口迁出西安或出国(境)定居须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出国(境)定居审批表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3)、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复印件、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复印件、有关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攻读研究生的代理人员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5)、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

a、购买单位公房须提供单位房改批复复印件、公有住房售房分户价格表和购房款收据复印件;共配偶亦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

b、商品房购房合同和付款凭据;

c、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城建部门的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等。

6)、归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近期还款证明;

7)、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15%的部分须提供:经职工单位审核属实的房租标准证明、夫妇双方收入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8)、代理人员在职期间去世须提供: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继承人或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

注:上述支取的办理人才中心均须审查材料原件,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须提供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办理程序: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代理人员,提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服务,负责和银行信贷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及资金中心沟通联系,协助贷款的申领。

1、含义: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购买自用住房的职工个人发放的政策性贷款。

2、贷款对象:

凡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资金中心指定银行专户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用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单位及个人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购买自用住房并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5)、同意用所购房产或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贷款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有关规定。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

3)、购房缴款凭证;

4)、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

5)、合法的购房合同;

6)、预售房相关证明。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A、贷款额度:

1)、房改房一般控制在购房应付总价款的90%以内;

2)、商品房、经济房一般控制在总价款的75%以内;

3)、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在有价证券的70%以内。

B、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C、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3.6%(月利率3‰),5年以上年利率4.05%(月利率3.375‰)。

利率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记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费用:

(1)、贷款工本费:每户20元

(2)、评估、抵押登记工本费:每户30元

(3)、担保服务费:贷款总额*1.3‰*贷款年限

(4)、综合服务费:每户500元

7、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程序:

(1)、申请人准备申请贷款的材料,共6项;

(2)、向人才中心提出代办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贷款材料,由我中心审核同意代办后,申请人与我中心签定委托代办协议;

(3)、申请人领取并填写《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个人收入证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等,由人才中心送交银行信贷科审核;

(4)、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银行签定《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再由人才中心将相关材料送交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审核;

(5)、担保公司对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进行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向银行出具《贷款担保承诺书》,同时担保公司与银行签定《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与申请人签定《个人住房借款反担保合同》,然后为申请人办理住房抵押登记;

(6)、由人才中心将相关材料送交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复核,复核无误后,由信贷员开具《公积金划拨审批表》和《划款通知书》;

(7)、受托银行在接到《划款通知书》后即将款项直接划入房地产公司的单位帐户;

(8)、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

㈧ 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个人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单位进行办理。公积金新员工缴纳首先需要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材料到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登记证,取得专用账号;然后就可以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费手续。
1、国家公积金中心规定:一般个人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办理公积金,必须由单位设立并缴纳;
2、准备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设立登记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提供所在单位要件材料、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4、单位应当到个人公积金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新单位开户,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办理开户手续;
5、个体工商户的话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给自己缴纳公积金;
6、一般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是单位的职工,如果公司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项目,可以跟老板沟通缴纳公积金,如果单位不愿意帮你出,你可以让单位代缴,自己承担全部费用;
7、如果你不是单位职工、没有本地户籍、不是个体工商户,想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