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新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证件吗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楼主,要你们家的户主也就是你老爸去办的,你是不能办的。
② 想两个人重新建立一个户口本,需要什么手续
该项只有当事人(夫妻)一方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与父母分户后,重新立户: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③ 另立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另立户口需什么条件集体户口是不能让孩子落户的,孩子不能落户,当然孩子入托等就会受到影响的。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藉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独立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不过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还是有区别。除了办理相关事情不方便之外(办理护照或者买房结婚等都需要先借调出来).
还有您以后的孩子不能跟随您一起落在集体户口下面。要想给孩子上户口必须先把集体户口迁出转为个人户口
集体户口可以随时转为个人户口,只要您在北京有固定居所,例如自己买房子或着直系亲戚家都可以,就能把户口随时从公司迁到你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个人户)或亲戚家的户口本
所以,不用担心单位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的区别,功能是一样的.
各个地方政策不一,要向当地机关具体咨询,不过可能是不一样的.我是四川省绵阳市的一个单位集体户口,现在要换发二代身份证都不行,据说本地已停止申办集体户口,所以,你一定要向当地机关了解.
如果你是单身就没关系,有孩子就不一样了孩子上不了天津户口,入托、入学、高考都麻烦,但如果你和天津人结婚就什么都解决了,孩子随对方上户口享受一切待遇。
集体户口就是天津户口,只不过你不能单独落户,也就是以后不能把自己家人迁进去,只要你有亲戚或者朋友或者你自己在市里有房子就可以迁到房子上就可以了。不存在什么待遇问题不一样,就是你没有单独的户口本。
我和老公已经离婚了,户主是老公的妈妈,我现在户口不迁,能不能和他们分开?我自己单独一个户口?上海的分户条件是什么?离婚了,正常来说是可以迁户口的,就像结婚了可以婚迁一样,有固定的场所居住,可以立户口。但是你现在不想户口迁出立在原来的居住处,但是又要另立单独的户口本这个是不行的。因为这个涉及到你的房产问题,因为之前你是迁到你老公那去的,是以你老公的户口固定场所加入了你,所以你想要另立户口是不可能的。
④ 恢复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复户条件:
原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恢复户口:
(一)参军复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本市。
(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
(四)出国、出境后回本市。
(五)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
(六)持《户口迁移证》或遗失《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七)凡2004年1月1日之后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回本市。
(八)属失踪(死亡)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
二、所需证明材料:
除需提供入户地屋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外,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参军复退回市的,凭《退伍证》、区军队转业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入户证明。
(二)属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市的,除凭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属退(休)学回市入户的,还需学校退(休)学证明,属大专院校转学的,还需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属毕业回市入户的还需提供《毕业证》。
(三)属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的,凭释放证明(副本)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属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凭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假释、保外就医证明。
(四)属港澳同胞回市定居的,须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港澳通行证》。对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五)属出国后回市复户的,按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来本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办理户口通知》。
2、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凭本人护照、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3、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满两年以上的(从注销户口之日起开始计算),但确实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凭本人护照、原本市户籍证明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六)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
(七)属持《户口迁移证》未入户的,须提供《户口迁移证》及书面申请报告。属遗失《户口迁移证》未入户的,须提供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入户证明及书面申请报告。
(八)属2004年1月1日之后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回本市的,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 《广州市番禺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和原本市户籍证明、相关就业、学习、生活的证明材料。
(九)属失踪(死亡)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原本市户籍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街镇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法院解除失踪(死亡)证明。
三、办理恢复户口的具体手续:
(一)要求恢复户口人员,持所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二)凡被批准回市恢复户口的,由入户地派出所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手续,其中属本须知第一项第七点的人员需到入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⑤ 新开一个户口本要什么条件和什么手续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分户的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5)重新开户口的条件扩展阅读:
办理分户,除需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等)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离婚、无房屋产权且要求分户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合法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
2、属房屋所有权分割要求分户的,还需提供房屋分割后的合法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和户主的身份证。
3、属农村地区分户的,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离婚要求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
(2)属因婚姻、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要求分户的,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对房产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协议、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
⑥ 户口想重新立户怎么办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可根据以上规定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