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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改专用账户开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4-24 18:52:51

A. 单位的四类账户有无开户顺序要求

没有四类账户,一类账户只能办理一个账户,Ⅰ类户,指的是通过传统银行柜面开立的、满足实名制所有严格要求的账户。简单而言就是你手里拿的储蓄卡或者是借记卡。 它的功能包括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以及缴费支付等。

Ⅱ类户是不能存取现金、也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这类账户单日支付限额为1万元。比如说信用卡就是如此。
Ⅲ类户则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 闪付 免密支付 等,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户内余额不超过1000元。Ⅱ类、Ⅲ类户都没有实体卡片。 对Ⅱ类、Ⅲ类户限额,主要是有效控制客户资金风险。

B. 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的开户要求

基本账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一般账户要求

一般存款账户适用对象,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的单位或组织。

一般存款账户开户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C. 在工行开立单位专用账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我行受理对公业务的营业网点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建议您先通过我行网站填写信息申请预约开户,同时了解开户提供材料要求。
立即预约,请点击这里
温馨提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纳入结算账户管理。

(以上内容由工行智能客服“工小智”为您解答,解答时间2020年01月17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D. 建行开设专用账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般需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这些复印件及原件,具体情况还需要跟当地的开户网点查实,因为各地有可能不同。

申办所需文件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1、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基本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E. 现在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享受房改房政策

房改房购买条件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5)单位房改专用账户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

1、弄清“房改房”产权“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无“前科”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

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F. 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条件是什么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G. 单位住房公积金是怎样开户的

一、单位应该到公积金住房管理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公积金住房管理核心审核后,到受委托的银行为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7)单位房改专用账户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具体流程是:

1、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核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信息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及代码与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单位性质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单位证件号码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与表格填写是否相符、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审核《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审核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只有一个,是单位在管理核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

4、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

5、机制《单位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

6、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开户。企业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开户手续

H. 什么叫房改房办理的时候需要哪些手续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房改房过户详细流程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二楼)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2楼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
(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我们说的上市证。
6、到这步后,已经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房改房政策一览

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
----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F、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不答复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9、以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10、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者与商品房、私房交换的,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交易税费;
----1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G、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
----1、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
----①、《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
----②、《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④、产权人身份证。
----2、出售、交换程序
----①、序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持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③、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3、赠与程序
----①、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③、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4、抵押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档入册、收入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证等抵押登记手续;
----5、出租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②、房改房上市经广州市房改办核准后,均应按有关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类别办理相关的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
----H、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后的安排?
----1、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额应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税费后设定,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及第七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3、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第七及第十二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二、房改房上市收费一览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缴税费
----卖方:
----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4、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
----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
----3、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

I. 公司开立专用账户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9)单位房改专用账户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第六十条

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第六十二条

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J. 单位开立银行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要提供哪些

农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当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正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三、税务登记证正本
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上述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单位预留签章。
六、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七、开户证明
专用户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QFII专用存款账户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