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投资者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1)2012年融资融券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意义
1、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融资融券的启动将为市场输入新鲜的资金血液,这点将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目前更多是心理层面上的作用)。对于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而言,融资融券业务无疑有效的提高了其流动性,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中累计不少的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2、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发展经历证明,融资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有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者成为价格发行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
B. 融资融券开通需要什么条件
在证券公司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条件:
一、先要参加证券公司组织的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只有通过该测试,才能够提出业务申请;
二、投资者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
(二)在公司开立普通账
户18个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三)个人投资者账户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50万元以上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禁入条件:
(一)曾受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
(二)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
(三)普通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
(四)普通账户中的证券已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五)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
(六)因违法违规或资信状况不佳被列入“黑名单”;
(七)风险承受能力不足。
C. 个人申请融资融券需要那些条件
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且拟申请的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3、申请人已在开户不少于6个月并有交易记录;
4、申请人交易结算资金已实行第三方存管;
5、申请人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其申请当日的证券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也有10万、20万等等),且须营业部对申请人普通证券交易资产对账单加盖营业部业务章;
拓展资料:
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步骤:
1、申请:在满足融资融券开户条件之后,向试点营业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普通证券账户卡等。
6、若步骤一的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尝试股票配资。
D.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设定开通条件,不过大致相同:一、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允许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个人客户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普通证券账户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即开户交易满6个月。二、以证券资产不少于50万为基本门槛,作为验资用途,50万指20个交易日,每日持有股票市值,证券资产包括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等。三、在2年内,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要求为C4和C5,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风险承受能力或C1不允许开通。四、信誉良好且不在公司信贷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五、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六、按照公司适当管理的规定,没有不适合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E. 开通个人融资融券账户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者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5)2012年融资融券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意义
1、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融资融券的启动将为市场输入新鲜的资金血液,这点将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目前更多是心理层面上的作用)。对于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而言,融资融券业务无疑有效的提高了其流动性,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中累计不少的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2、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发展经历证明,融资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有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者成为价格发行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
F.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6)2012年融资融券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对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美国的规定比较宽松,只要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有关净资本的规定,则具有办理信用交易的资格。而非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只能以持有客户账户证券商的名义,收受客户款项和证券,所以也被称为引介证券商。
而对客户的资格限制来说,美国并不要求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具备特殊资格,对客户资格的规范仅限于资金和程序层面。其中,资金层面一般由各交易所自行规定,以纽约交易所为例,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要在其账户中维持2000美元以上的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