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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资金账户开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4-24 10:56:59

⑴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存款人应当申请开立专用账户或者基本存款账户。A对 B错

B错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存款人应当申请开立专用账户,不得通过基本存款账户结算专户资金

⑵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⑶ 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的开户要求有哪些

基本账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一般账户要求
一般存款账户适用对象,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的单位或组织。
一般存款账户开户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基本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⑷ 银行账户的分类及开户条件是什么

银行账户是各单位为办理结算和申请贷款而在银行开立的账户,银行账户是各单位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信贷以及现金收支业务的主要工具。具有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活动的作用。凡新办的企业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后,可选择离办公地点附近的银行申请开设自己的结算账户。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它是各独立结算单位或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主要账户。按照规定是每一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此账户办理。

(1)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应具备的资格。

①企业法人;

②企业法人内部单位核算的单位;

③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④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⑤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⑥外国驻华机构;

⑦社会团体;

⑧单位附属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⑨外地常设机构;

⑩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承包户和个人。

(2)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证明文件,按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③军队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

④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⑤驻地有关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⑥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⑦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须提供以下的证明文件。

(1)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2)与基本存款人账户的存款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户的存款人同意其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2)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文4、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而开立的账户。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存款人特定的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可开立该账户。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的基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并需要专门管理的资金。

(2)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等证明文件。

4、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中国工商银行相关网点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1.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


4.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6.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7. 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

⑸ 基金开户需要什么条件

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把众多投资人的资金汇集起来,由基金托管人(例如银行)托管,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通过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证券,实现收益的目的。那么,购买基金,开户需要什么条件?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直销点提交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异地)

2、个人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直销点提交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金融卡;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投资者如已开立基金账户,但未在直销点开立交易账户的,还需携带基金账户卡到直销点开立交易账户。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家 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即“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指定银行 账户”进行。

3、个人投资者如果在第三方代销机构网上平台开户购买基金的话,那就方便的多。只需要一张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一个正在使用的可以收到验证短信的手机号码和一张可以关联的银行卡。

⑹ 企业能否开立基本建设基金专户

企业能开立基本建设基金专户的,基本建设一般要求设立基金专户。

⑺ 基建资金必须开立专户 在哪个规定里有啊

1、根据我国现行财政信用制度的规定:

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最终形成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和应核销其他支出。基本建设工程完工,移交给生产或使用单位后,属于固定资产部分,构成了企业单位的固定资金; 属于流动资产部分,则构成了企业单位的流动资金。

我国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从理论上考察,主要来源于国民收入中的积累基金、现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以及可能转化而来的一部分消费基金。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它们分别归列到不同的管理系统和渠道。

2、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1) 国家预算拨款

(2)“拨改贷”投资借款

(3)建设银行贷款

(4)自筹资金;

(5)社会集资;

(6) 利用外资,一切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均应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监督拨付和贷放。


(7)基本建设资金账户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基本建设基金使用范围

1、经营性基金经营性基金主要用于中央举办的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基地,跨地区的、面向全国的交通运输工程、邮电通讯骨干设施,关键的机械、电子、轻纺工业项目,重大农业基地和重点防护林工程,关键的新兴产业项目的建设,以及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建设的扶持等等。

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又分为硬贷款和软贷款两种:硬贷款主要用于还款能力较好的建设项目;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政策性投资的建设项目。

2、非经营性基金非经营性基金主要用于中央各部门直接举办的无经济收入的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项目的建设和大江、大河的治理工程等。

⑻ 公司开立专用账户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8)基本建设资金账户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第六十条

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第六十二条

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⑼ 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的开户要求

基本账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一般账户要求

一般存款账户适用对象,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的单位或组织。

一般存款账户开户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