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石家庄市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一、支取范围及支取证明 序 号 支取范围 支取证明 1 购买自住住房的 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宅基地证明、 工程预(决)算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或修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或宅基地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3 特困职工并租房居住的 特困职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4 离休、退休的 离休、退休证明 5 出境定居并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注销及出境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 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 户口迁出本市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 非本市户口职工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 被判处刑罚的,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司法部门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 因参军、上学等原因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 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 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12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 继承公证或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 二、支取额度 1.符合第1项支取条件的,职工及配偶可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 2.符合第2项支取条件的,在还贷期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符合第3项支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支取一次住房公积 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每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 4.符合4至12项支取条件的,可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三、支取程序 1.职工申请。职工凭相应支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单位核实元误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细表》和《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连同支取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3.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支取单位提交的业务表格、证材料及单位印鉴认真审核。 4.支取办理。符合条件准予支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印支取清单,开具转账支票,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至支取单位,职工从单位领取本人支取的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时限 单位一次支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当日审核决定,准予支取的即时办结支取手续;单位一次支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准予支取的即时为单位办理支取手续。 五、办公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地址:和平西路58号。咨询电话:87061540。 中山西路业务网点地址:中山西路与西建街交叉口西北角(建行住房城建支行)。咨询电话:87885084。 监督电话:87046954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一、办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出境定居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地点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点: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
办理时间:9:00-12:00,13:30-17:00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首付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
《房地产买卖契约》
《契税完税证》
(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
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
交房款收据
(5)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承办银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明
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预算或决算
原《房屋所有权证》
(6)离休、退休的:
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8)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
《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9)偿还住房贷款的:
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
(10)支付房租的: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
支付房租发票
《家庭收入证明》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证明》
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或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
四、办理流程
Step 1 :提出申请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Step 2 :领取凭证
所在单位提供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Step 2 :填写表格
申请人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Step 3 :提交材料
Step 4: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费用
办理时间:3 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六、温馨提示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以上信息来源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
⑶ 如何在石家庄市办理公积金账户进行缴存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⑷ 石家庄公积金离职销户提取后重新开户有什么条件吗
只需要重新工作,由单位交纳。
⑸ 石家庄的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2014年石家庄缴存基数规定(缴存期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各单位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12203元;最低不低于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即1320元。
上限为12203*12%*2=2928元。你每月多72元
⑹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借款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已签订合法购房合同,且按规定比例首付房款。
(5)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有人均(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8) 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⑺ 石家庄个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吗
这是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的官方网站http://gjj.hebjs.gov.cn/
这是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www.sjzgjj.cn/
网站里有好多政策方面及个人资料的查询等等内容.
你可以进去找到你所要的信息.希望我提供的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