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投资者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1)开户两融账户条件扩展阅读
意义
1、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融资融券的启动将为市场输入新鲜的资金血液,这点将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目前更多是心理层面上的作用)。对于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而言,融资融券业务无疑有效的提高了其流动性,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中累计不少的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2、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发展经历证明,融资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有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者成为价格发行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
Ⅱ 开通个人融资融券账户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者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2)开户两融账户条件扩展阅读
意义
1、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融资融券的启动将为市场输入新鲜的资金血液,这点将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目前更多是心理层面上的作用)。对于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而言,融资融券业务无疑有效的提高了其流动性,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中累计不少的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2、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发展经历证明,融资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有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者成为价格发行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
Ⅲ 办理融资融券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3)开户两融账户条件扩展阅读: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Ⅳ 融资融券的开通条件是什么
融资融券交易即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
一、融资融券开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个人客户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普通证券账户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即开户需满6个月;
2、拥有不低于50万的证券类资产是基本门槛,作为验资使用,50万是指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股票市值;证券类资产包含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等;
3、测评时间在2年内,要求客户风险测评问卷为C4、C5,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风险承受能力者或C1不允许开通;
4、信誉良好,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
5、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
6、符合公司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未有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二、开户流程
融资融券开户业务的主要步骤包括:投资者资格审查、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征信评级、合同签署、信用账户开户(投资者回访)。
1、投资者资格审查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一定风险性,券商为确保七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般会本着“将适当的产品推荐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对投资者群体进行筛选,选定目标客户群体,形成合格客户池,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投资者方可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2、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教育和相关风险揭示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首要环节。融资融券部和试点营业部应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按照《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规定,本着“教育内容全面、讲解揭示充分、有实效、有实证、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对融资融券客户开展广泛、深入、持续的业务知识教育和风险揭示教育。
3、征信评级:
(1)有融资融券业务需求的客户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提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
(2)客户在提交申请前,开户券商一般会对客户准入资质调查和进行融资融券知识测试。同时要求客户在《融资融券客户资质调查表》上对于自行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确认签字。
(3)客户提交相关材料后,等待资质审核的结果。(大约为2个交易日)
4、签署融资融券合同
(1)专职客户经理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内容,揭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2)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测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合同签署。
(3)投资者确认已完整阅读并理解《融资融券合同》各项条款后,在合同签署栏需抄写“以上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4)融资融券部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盖公章邮寄将客户联邮寄回营业部,由营业部与客户办理签收。
5、信用账户开户
(1)合同正式生效后,客户可以到券商营业网点现场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
(2)营业部在收到客户的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
(3)完成以上程序后,客户就此完成开户的全部手续。
Ⅳ 如何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1、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2、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3、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4、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 揭示书等文件
5、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5)开户两融账户条件扩展阅读:
操作攻略
1、先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
根据对融资融券细则的解读,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2、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成交价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3、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融券业务
Ⅵ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6)开户两融账户条件扩展阅读:
对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美国的规定比较宽松,只要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有关净资本的规定,则具有办理信用交易的资格。而非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只能以持有客户账户证券商的名义,收受客户款项和证券,所以也被称为引介证券商。
而对客户的资格限制来说,美国并不要求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具备特殊资格,对客户资格的规范仅限于资金和程序层面。其中,资金层面一般由各交易所自行规定,以纽约交易所为例,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要在其账户中维持2000美元以上的净值。
Ⅶ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设定开通条件,不过大致相同:一、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允许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个人客户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普通证券账户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即开户交易满6个月。二、以证券资产不少于50万为基本门槛,作为验资用途,50万指20个交易日,每日持有股票市值,证券资产包括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等。三、在2年内,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要求为C4和C5,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风险承受能力或C1不允许开通。四、信誉良好且不在公司信贷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五、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六、按照公司适当管理的规定,没有不适合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