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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积金开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10-15 20:46:56

❶ 南宁市公积金二零一六年提取的条件

南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


非房屋类: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一下材料:


房屋类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原件);

5.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6.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二、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5.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6.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资格认购(准购)证明(原件、复印件)。

如是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1至5项不变,第6项改为《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时间起一年内。


三、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6.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购拍卖房屋的,提供法院拍卖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四、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非危旧房改造户或非拆迁户免提供);

5.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6.区直房改办或南宁市房产部门出具的购买资格确认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7.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补缴房款收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取得资格确认书时间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 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原件、复印件);

如属农村宅基地建房,提供: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

受理时限: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起两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过期不再补提。


六、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中心贷款的,提供原件);

5.最近三个月正常还款的还款凭证(须银行会计柜台或个贷部打印并盖章,三个月均为无欠款无罚息,收原件);如有部分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的,还须打印部分提前还款凭证或结清贷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可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

第一次提取需自行还贷款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后每年度最多可提取一次。


七、租赁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家庭收入证明(收原件)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8.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收原件);

9.《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出具)(原件、复印件);

10.支付1年(含)以上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11.缴交1年(含)以上租金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每年可提取1次。应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八、大修自住住房(大修条件: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收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D级)(原件、复印件);

7.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时间起2年内。


非房屋类
一、离、退休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退休证或劳动、人事、社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出境定居的,提供 :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

5.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5.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无联名卡的,提供缴存人收款银行账户);

4.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属封存户的,第4项改为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手册》(原件),封存户及原单位已注销、破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五、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办理转移手续),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复印件);属解聘后又找到新单位的,提供解聘(辞职)书(原件、复印件);

5、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


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也可销户提取),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复印件);属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在外省找到新工作单位的,提供解聘(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原件、复印件);

5.办理转移手续的提供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新劳动合同,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缴交养老、医疗等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缴存人死亡的,提供:

1.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缴存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缴存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死亡证明(指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复印件);

4.证明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提取要求:属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都要到场办理并签字按手印。如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法到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因原单位已注销、破产或本人已辞职,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及具体的开户银行名称);

4.南宁市(含六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5.低保金银行领取存折(原件、复印件);

6.同一低保户中缴存人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缴存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可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九、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5.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6.家庭收入证明(原件);

7.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与缴存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

❷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个人可以申请办卡吗

办卡是公司的经办人去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填表,然后由管理部送到银行办理的,办理时间大概是3个月!
管理中心发的信类似于银行的对账单。能够了解每个月缴纳的钱,和年末个人账户余额。 没卡的这个情况,首先本人得知道是公司就没给本人办,还是办了没给本人!如果是没给本人办的话,就必须得经过经办人才能有卡了,如果办了没给本人的话,可以直接说丢了,去银行补办。但是必须得知道是哪个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现在不光是交通银行有,招商,工商都有。

❸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南宁需要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第一条 贷款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3)南宁市公积金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委会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缴交情况,确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购房首付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❹ 南宁公积金出台新政 A、B类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240万

凤凰网房产讯 7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南宁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按照目前最高额度是60万计算,即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C类人才则为南宁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南宁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此外,高层次人才无需缴存满一年,即只要开户并有缴存记录,就可使用。

全文内容如下: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为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制定我市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额度

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三、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

关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套住房为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四、其他条件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需缴存满一年。

五、

具体实施细则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2日

政策解读: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期审议通过了《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加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促进我市聚集各类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二、《通知》使用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南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的文件内容进行认定。

三、《通知》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具体可贷款额度是多少?

“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以目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60万计算, 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C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D、E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如后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那么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也随之调整。

四、《通知》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具体贷款次数及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与现行的认定标准略有区别,现行认定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而《通知》关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一致,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套住房为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五、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时长方面有什么政策支持?其他贷款条件是否一致?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需缴存满一年。即只要开户并有缴存记录,缴存时间不需要按现行政策要求连续缴满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理程序是什么?

借款申请人凭南宁市出具的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及其他所需贷款材料在全市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点办理。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购房的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前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办理,在武鸣区、横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宾阳县购房的缴存职工则在对应县区管理部申请贷款,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根据购房地前往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管理部选择办理。由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申请人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政策办理。

如需了解业务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也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nngjj.com/)、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等途径了解。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7月23日

❺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条件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二、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三、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四、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nngjj.com/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article_/.html

❻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样的手续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二、南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用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

(四)国家、自治区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

(6)南宁市公积金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参考资料: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快车

❼ 现南宁市怎样申领公积金

根据不同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在法定工作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资料办理提取就可以了。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医院的诊断证明;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❽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需要哪些条件

公积金只能贷款买房子,可以提取装修。

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❾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区缴纳的怎么注册

住房公积金设立登记程序及材料

一、 办理登记。
单位位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如果要求对以前年度补缴的,还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审核批准
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资料传递至受托银行。
三、账户设立
受托银行录入相关信息通知单位办理账户设立。单位按到受托银行通知后,持二表及有关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