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小区供暖条件
新建小区供暖用户的开通手续相对麻烦,首先需要到相关供热企业客户服务中心递交开户申请,具备入网开户条件后,用户需准备相应开户资料,在与供热企业签订委托供暖协议后,单元楼内供热户数达到70%及以上的,需用户集体到客服中心办理正常交费手续。
如果小区的单元内已开通暖气,居民只需带上房产证到营业中心办理相关开通手续即可。供热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新供暖小区如果尚在供热设施保质期内(一般为2年),因开发商尚未与供暖企业进行交接,如发生故障或供热设施维修等问题,市民应及时与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直接联系,以免给正常供暖带来不便。
(1)集中供暖入网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用累年最冷月和最热月平均温度作为主要指标,累年日平均温度≤5℃和≥25℃的天数作为辅助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五个地区。
例如:2012年备受媒体关注的“要求集中供暖的南方地区”主要指夏热冬冷地区。这一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天至89天,以及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
其气候特点是夏季酷热,冬季湿冷,空气湿度较大,当室外温度5℃以下时,如没有供暖设施,室内温度低、舒适度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地区的建筑也逐步设置供暖设施,供暖方式主要以分散供暖为主。
Ⅱ 集中供暖的申请需要俱有哪些条件
需要以下条件:
(1)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质申报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件,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
(3)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压力容器合格证、工及安装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4)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提供液化石油气来源情况。
供暖是生活在中国北方或寒带地区居民的生活需求,是一种社会服务,同时解决这些地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
Ⅲ 开通供暖需要什么手续
用户需携《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营业网点填写开户通气申请。
签订《城市燃气居民供用气合同》《安全用气协议》后,公司会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挂表通气。
燃气公司建议群众需熟悉燃气公司的通气流程,根据新房入住或用气时间,留足充裕时间,提前预约燃气通气。
另外,如果用户不急需入住或不急于使用燃气的,建议春节过后再办理,尽量错开高峰。
(3)集中供暖入网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居民在供暖来临之前需要:
1、提前缴纳取暖费及办理停供、恢复业务。
及时缴纳供暖费和办理停供、恢复业务,按时足额交纳采暖费,才能在冬季采暖季安心地享有暖气温暖。为避免高峰期用户缴费拥挤、排长队、等待时间长等现象,用户应留意缴费通知,提前缴纳采暖费,以免带来不便。
2、打压试水期间,保证家中有人。
供热企业在供暖前,都会提前对管网进行打压试水,提前通知住户打压试水的时间。在打压试水当天,用户家中应留有人,打压试水时要注意暖气片、暖气管道接口处和暖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有由于老化、松动等原因导致的漏水现象。
3、关于申请报停的用户需要注意的事情。
申请停供的热用户,要及时通知供热企业把阀门关闭,不要打压试水,否则储存在暖气管道和暖气片中的水结冰后,容易冻裂暖气管道和暖气片,会给您及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Ⅳ 开通暖气需要什么手续
用户需携《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营业网点填写开户通气申请。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供暖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取得“锅炉供暖证”擅自供暖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未取得“锅炉供暖证”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规定的供暖期内擅自推迟或者提前。
(4)集中供暖入网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采暖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供暖设备,保持供暖设备的完好,积极配合供暖单位对供暖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或者拆改室内采暖设备。
(三)严禁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
(四)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供暖单位交纳供暖费。采暖用户是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向供暖单位交纳;采暖用户是个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交纳;房屋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房屋承租人个人交纳。
Ⅳ 国家对老区集中供暖入网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并没有关于每天中具体供暖时间的规定。
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室内温度: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垂直温差: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水平温差: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明确规定:冬季采暖温度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规定了办公、体育、商业、餐饮等不同建筑类型房屋的不同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对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做了明确的规定:设计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确定,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易采用16-24℃;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的温度中浴室≥25℃,更衣室≥25℃,办公室及休息室≥18℃,食堂≥18℃,盥洗室及厕所≥12℃。
从以上规范和标准可以看出,我国北方冬季采暖的室内设计最低温度是16℃,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易采用16-24℃。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我国的标准具有法规的性质,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相当于我国的一些强制性法规。部分城市将室温提高到≥18℃,高于国家标准。
Ⅵ 供暖户开通怎么办理
用户需携《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营业网点填写开户通气申请。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供暖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取得“锅炉供暖证”擅自供暖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未取得“锅炉供暖证”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规定的供暖期内擅自推迟或者提前。
(6)集中供暖入网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采暖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供暖设备,保持供暖设备的完好,积极配合供暖单位对供暖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或者拆改室内采暖设备。
(三)严禁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
(四)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供暖单位交纳供暖费。采暖用户是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向供暖单位交纳;采暖用户是个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交纳;房屋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房屋承租人个人交纳。
Ⅶ 供热入网费怎么规定的
由于供热入网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国家规定不应重复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7)集中供暖入网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供热入网费的由出现到取消历程:
1986年国发(1986)22号文件有“城市集中供热的建设资金,可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其中一个渠道就是“向受益单位集资”。
1992年,建设部《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明确“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可按受益、自愿、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集资,所筹集的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2002年6月,《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明确取消了陕西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费,同时要求“凡属于企业生产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或通过资本市场筹资解决”。根据财政部精神,陕西省政府取消了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费。
Ⅷ 统一供暖小区怎么样开户
如果小区的单元内已开通暖气,居民只需带上房产证到营业中心办理相关开通手续即可。而新建小区供暖用户的开通手续相对麻烦,首先需要到相关供热企业客户服务中心递交开户申请,具备入网开户条件后,用户需准备相应开户资料,在与供热企业签订委托供暖协议后,单元楼内供热户数达到70%及以上的,需用户集体到客服中心办理正常交费手续。望采纳,谢谢!
Ⅸ 收取集中供暖初装费,法律法规有没有相关规定
已经取消供暖初装费,而将之计入建筑总成本之中。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第三条:
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
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9)集中供暖入网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以宝鸡市为例:
结合宝鸡实际,现就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分配问题通知如下:
1、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120元/平方米;不宜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各类建筑物,按工程总造价的4%收取。
2、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分配标准仍执行(宝政发〔2011〕43号)规定。即:天然气、集中供热、消防和其他公用设施分别按:8%、30%、2%和60%的比例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标准分别是每平方米9.6元、36元、2.4元和72元。
3、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