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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开户人数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4-12 07:35:37

㈠ 企业办理社保登记证有人数限制吗

企业办理社保登记证没有人数限制。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

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其它需要携带:

1、公章;

2、《职工申报表》;

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

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补缴。

㈡ 新公司办理社保人数有要求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首先,目前的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缴交社保人数和缴交公积金的人数要一致,但是达到一致是最好的效果。
其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积金由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构成,缺一不可。从这个意义上说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是职工的法定义务。
再次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来说是一种福利,单位缴的部分和个人缴的部分都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目前在提取和贷款方面还有很多优惠政策。

㈢ 新公司成立,给员工办理社保,有人数限制吗

刚成立的新公司,社保开户没有规定最低人数。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公司社保开户人数条件扩展阅读:

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㈣ 国家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最低人数是多少

没有最低人数限制,企业应当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4)公司社保开户人数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㈤ 社保对公账户是必须5人以上吗如果剩余人数在5人以下,社保那边有什

具体情况请询问社保局,如下是正常公司社保办理流程
第一步:社保登记 1、带公章到开户银行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注:无合同号、收款人全称:北京市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XX社保中心) 2、到注册地所在区社保中心办单位登记 所带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同城特约授权书》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表一)一式两份 注:最好带公章 第二步:做完登记后,社保会给企业一个社保号(110开头的) 回来从北京劳动保障网上www.bjld.gov.cn下载医疗采集软件v2.4.6版,把单位信息录入后打印表一、表一内附页、表二并盖公章。 第三步:增员 1、医疗增员 把人员信息录入医疗采集软件后打印表三(原来参加过社保的不用打印),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输入完所有人员的信息后,选择“个人变更登记”中的增员,设置好恢复原因,点击“增员”,打印两张表八(盖公章)。 再选择“数据交换”中的“信息报盘”,将生成的文件拷到u盘上。 2、四险增员 填写表十一(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盖公章,如有新参保人员,还需填写表二(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注意:到社保办理增员时,要先办医疗增加(带好u盘),再办理四险增加。

㈥ 我公司想办理社保,请问国家有人数的规定没有,最少是几个人谢谢!

公司想办理社保是没有人数规定的,只要用人单位在成立的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即可去当地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6)公司社保开户人数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㈦ 新公司刚成立,社保开户最低人数有规定吗

截至2020年1月,新公司刚成立没有规定社保开户的最低人数,但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7)公司社保开户人数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