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为员工办理人才引进需具备什么资质
不知道公司已经申请设立了集体户口没有?如已申请了只要按照金盾网要求备齐资料办理入户就行了。如尚未申请需符合以下几点:一、范围:1、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纳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3、经市政府批准的驻穗办。二、条件:1、该单位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职人员20人以上(驻穗办除外);2、拥有产权属该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3、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必须为在职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4、拥有单位为在职人员提供合法的集体住所。三、手续:填写申请表格,详尽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在职人数证明,企业、非企业以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的凭证为依据,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证明;单位拥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和为职工提供集体住所的合法房屋证明(由市房管部门出具);单位有效的注册证件(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等);单位负责人和集体户口管理员的身份证、联系电话;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向单位所在区公安分局受理。一般是按集体住宅面积,每5平方米进一人的原则开户。
❷ 公司开户统一管理档案需要拿什么手续到人才办理
1、到人才市场办理档案商调函,
2、回原单位(学校)提取档案(决不能拆封),
3、后回到人才市场交档案,交保管费,领取档案保管凭证。
4、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章等物品。
❸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单位开存档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项目,提供单位有效证件(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必要时,依据人事代理合同项目需要,还应提供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履历表、聘用合同、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委托办理人事代理,须向人事代理机构提交人事代理申请书;
必要时,依据人事代理合同项目需要,还应提供辞职、辞退、解聘、应聘、自费出国留学、身份证以及与代理有关的证明材料。
(3)单位人才开户建档条件扩展阅读: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存档单位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必须同时办理。
单位办理开户时所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单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A4纸复印件1份。
2、集体委托存档人事代理协议书。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初次开户单位由人才社保办理开户后颁发此证)。
4、与银行签订的付款授权书A4纸复印件2份(参统单位按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开户名称先到单位所在的开户银行办理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5、参保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未参加过保险的本市城镇职工需提供18位号码的身份证(或18位号码的户口本)复印件1份、存档卡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2张并通过相关程序报盘;已参加过保险的本市城镇职工需提供转移证明、医疗蓝本及存档卡原件。
6、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材料:单位自建方案或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
签订协议书,填写相应的表格(如:登记表、基数表等),均加盖公章。
❹ 谁知道公司在人才开户都需要什么东西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省人才填写《人事代理申请登记表》和《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一式两份),领取《人事代理开户证》。
年审:通过年审的人事代理开户单位,由省人才在开户证上加盖年审章;对未通过年审的,由省人才提出处理意见。
变更:开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人才审核后变更。
注销:代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人才审核后,省人才与代理开户单位解除合同,开户单位归还《人事代理开户证》等,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转为个人人事委托。
每年还需要付出少量的管理费用
❺ 请问单位必须去人才开户为员工存档吗
可以去人才立公司户(很简单的),这样可以把员工档案都转到你公司户里,当然,这样的话存档费是要公司付的。 到我要社保网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❻ 建立人事档案的条件是什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第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 “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案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 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 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三) 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 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开工作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善于加强流两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善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同时废止。
❼ 到人才办理公司开户 存档案 应该怎么办 带什么材料
①以后想在哪里长期发展就把户口落哪,户口迁出地必须和学校的派遣证统一 .
②户口人才市场是不给保管的 .
③建议档案自己拿着,放人才市场要交钱,放自己单位以后离职难办
④所谓的报道,就是你自己带着报到证到人才市场走一趟就好,具体询问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
⑤干部身份不是你理解的那么简单,那是国家干部,不是班干部,自己问清.
⑥档案放人才市场没事,就是以后取的时候麻烦.
❽ 以单位的名义到人才开户存档案 怎么办手续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房产证或房产自有证明(须为公司注册地址)原件、复印件;
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的报告(给辖区派出所的),应有法人签章;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然后带着以上材料去人才市场,会有服务人员帮助办理。
❾ 公司怎么在人才市场开户
一、所需证件及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公章。
二、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省人才填写《人事代理申请登记表》和《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一式两份),领取《人事代理开户证》。
1、年审:通过年审的人事代理开户单位,由省人才在开户证上加盖年审章;对未通过年审的,由省人才提出处理意见。
2、变更:开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人才审核后变更。
3、注销:代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人才审核后,省人才与代理开户单位解除合同,开户单位归还《人事代理开户证》等,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转为个人人事委托。
❿ 单位档案开户怎么开
(1)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档案管理处申请开户:①单位出具申请开户介绍信;②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成立批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档案管理处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存档协议,并办理登记、编号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