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户口分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需要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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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A、现在农村户口分户要求分户人要年满18周岁,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独立生活,独立居住的成年人。
B、若是因为结婚,想要分户,且独立生活、独立居住的,是可以分户的。
(2)非独生子女家庭
A、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开始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也导致了多数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孩子,针对这类独生子女家庭而言,是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暂不允许分户。
B、若是分户家庭存在多个子女,其父母身边需要留有一个子女,其他子女可以通过分户来获取宅基地建房。
Ⅱ 如何办理户口本分户农村户口
一般农村分户所需材料:农村同意分户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准备齐全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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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Ⅲ 农村分户需要什么条件
国家规定农户家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便符合分户条件。一: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双方并不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过个的,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分户。二:要求分户的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独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三:结婚可以成为分户的条件和理由。四:离婚也是分户的条件和理由。
Ⅳ 农村分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符合分户要求,需要必要的文件证明如下: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需要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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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的条件
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Ⅳ 分家另立户口本需要什么条件
户口分户程序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