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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开户条件自己办理

发布时间: 2021-04-18 19:42:25

Ⅰ 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个人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单位进行办理。公积金新员工缴纳首先需要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材料到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登记证,取得专用账号;然后就可以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费手续。
1、国家公积金中心规定:一般个人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办理公积金,必须由单位设立并缴纳;
2、准备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设立登记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提供所在单位要件材料、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4、单位应当到个人公积金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新单位开户,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办理开户手续;
5、个体工商户的话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给自己缴纳公积金;
6、一般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是单位的职工,如果公司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项目,可以跟老板沟通缴纳公积金,如果单位不愿意帮你出,你可以让单位代缴,自己承担全部费用;
7、如果你不是单位职工、没有本地户籍、不是个体工商户,想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

Ⅱ 办理公积金开户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6、公章。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Ⅲ 自己怎么为住房公积金开户

自己不需要为住房公积金开户,只要正常上班公司都会为个人缴纳公积金,如果想把公积金取出来作为住房公积金,直接到公积金办理中心办理即可。

Ⅳ 个人办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银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变更
(一)比例、基数变更
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
(三)个人账户封存
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四)个人账户启封
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1、身份证。
(五)个人账户漏缴
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
四、账户转移
缴存人到单位就业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1、新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转移到外地人员提供);
2、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身份证。
五、提取
1、缴存人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详细请参看《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Ⅳ 个人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银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变更
(一)比例、基数变更
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
(三)个人账户封存
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四)个人账户启封
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1、身份证。
(五)个人账户漏缴
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
四、账户转移

Ⅵ 个人申请公积金开户

个人申请公积金开户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就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以北海为例,在北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提供:

1、《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居住证);

3、就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属于其他自愿缴存人员的,提供个人从业情况声明);

4、个人银行I类借记卡(限中行、工行、交行、农行、建行)。

(6)个人公积金开户条件自己办理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Ⅶ 个人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7)个人公积金开户条件自己办理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企业公积金开户及办理流程

1、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2、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

3、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即可。

Ⅷ 个人想开户公积金怎么弄

1、个人缴存者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实施属地化管理。个人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劳动手册等,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

2、区、县公积金中心为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后,应当为个人缴存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个人缴存者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市中心签订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在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按约定存入足额款项,由区、县公积金中心定期扣划后统一缴存到市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4、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应每年结算一次,并向个人缴存者出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凭证。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5、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个人缴存者,应当向区、县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个人公积金开户条件自己办理扩展阅读:

五险一金个人办理材料:

1、没工作单位的只能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3、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Ⅸ 个人如何办理公积金账户

个人无法办理公积金,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才可办理。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9)个人公积金开户条件自己办理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公积金

网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