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预售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您好!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1、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 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3、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6、 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