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1)融资融券开户条件合计50扩展阅读:
对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美国的规定比较宽松,只要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有关净资本的规定,则具有办理信用交易的资格。而非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只能以持有客户账户证券商的名义,收受客户款项和证券,所以也被称为引介证券商。
而对客户的资格限制来说,美国并不要求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具备特殊资格,对客户资格的规范仅限于资金和程序层面。其中,资金层面一般由各交易所自行规定,以纽约交易所为例,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要在其账户中维持2000美元以上的净值。
2. 融资融券开通后,账户里低于50万会被取消资格吗
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限内是不会被取消资格的。
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日晚间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已开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可以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融资融券开通后,投资者就跟券商成功签订了融资融券的合同;机构客户签的融资融券合同一般的期限是1年,自然人客户的合同期限一般是2年。
2.融资融券合同到期后,券商会提前通知客户去办理相关续签手续,如果办理合同续签的时候,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账户里的资产低于50万是不允许办理融资融券合同续签的;这个时候你就不能再进行融资融券了。
3. 融资融券合同到期终止后,如果要重新启用融资融券,需要去券商处重新办理融资融券开通的手续,依照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客户在办理融资融券前20个交易日内的平均资产超过50万。
(2)融资融券开户条件合计50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交易的利息和费用:
一、利息:融资融券的利息是指券商向投资者收取的由于其占用券商的资金或证券而收取的利息,一般是在金融机构六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相应的点数,目前的券商一般融资和融券的利率均为8.6%,具体的数值还要参照相应的券商
算法:
融资/融券利息=融资/融券金额×融资/融券年利率×实际使用资金的自然日天数/360
其中融券金额=融券数量×收盘价
T+0交易不收取利息
二、 佣金:涉及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卖券还款、买券还券的交易,每个券商应该会有所差异,具体参照所在券商,信用账户里的普通交易佣金与普通账户相同。
三、逾期罚息:投资者逾期未能偿还本金或利息,或在证券公司规定的结息或还本金时点,投资者没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了结本息或还券时,收取逾期罚息,具体的费用参照所在券商。
参考资料:
网络-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3. 融资融券账户资金要求要50万才能开户,有哪个券商能够借钱开户
你好,现在不是50万可以开户,而是要求开户前持有50万及其以上证券类资产20个交易日及以上。
借钱买50万股票并持有20个交易日(1月),没有券商会有这种业务的,除非你抵押物足够。
4. 融资融券开通需要什么条件50万本金可以融多少
融资融券开通需要的条件应根据当地证券公司制定的标准决定。50万本金可以融多少由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利率决定,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第十三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4)融资融券开户条件合计50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客户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客户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申报的情况按月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客户在融券期间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
5.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您好,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且拟申请的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3、申请人已在开户不少于6个月并有交易记录;
4、申请人交易结算资金已实行第三方存管;
5、申请人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其申请当日的证券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也有10万、20万等等),且须营业部对申请人普通证券交易资产对账单加盖营业部业务章;
拓展资料:
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步骤:
1、申请:在满足融资融券开户条件之后,向试点营业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普通证券账户卡等。
2、投资者教育、业务及心理测试:投资者教育主要是让投资者明确融资融券及其相关风险,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将进行心理测试、业务测试和风险访谈三项测试。
3、授信审核:客户根据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材料,收到材料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授信额度。
4、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开立信用账户:提出申请以后,签署融资融券合同,营业部投资咨询岗将为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的具体条款。
5、向信用账户转入担保物,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将担保物转入交易账户,账户被激活,投资可以进行交易。
6、若步骤一的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尝试股票配资。
6. 融资融券开通的条件是怎样啊我50万的股票,可以融多少钱
融资融券开通的条件是怎样啊?我50万的股票,可以融多少钱?融资融券规定是1:1的杠杆,50万可以融资50万,一共可操作是100万。融资融券开通的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户需满6个月;2.拥有不低于50万的证券类资产;3.风险测评问卷为C4、C5;4.信誉良好,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5.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等。
7. 融资融券开户条件有哪些
一、融资融券准入条件
(1)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
(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含50万);证券类资产包含普通帐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如监管有另行规定,按监管规定为准);
(3)风险测评结果须为积极型/进取型,且测评时间在两年以内;
(4)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
(6)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
(7)未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8)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以证监会要求为准,若最新监管要求有更新,以监管公布条件为准;
二、融资融券开户步骤
1、征信:投资者到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资格,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资产进行评估。
2、签订合同: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合同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3、开立账户: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4、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5、评估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
6、资金为其提供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7、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款项,余额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8、 结束信用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易结束融资融券开户。
(7)融资融券开户条件合计50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