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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开户条件人数3人以上

发布时间: 2021-07-04 02:32:32

⑴ 一般纳税人公司必须为3人以上缴纳社保么

将法人的社保转过来挂靠本单位就行了。实在
不方便的话建议变更个法人吧
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最低几个人参保的。

⑵ 按国家规定三百人以上规模的民营企业必需要有多少比例的职工购买社保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购买社保是不能按比例购买的。
只要是签订合同的职工,企业有义务必须为他们缴纳社保,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⑶ 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为3人以上缴纳社保么

社保的比例是按照您所在城市和您上年工资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的

⑷ 我公司想办理社保,请问国家有人数的规定没有,最少是几个人谢谢!

公司想办理社保是没有人数规定的,只要用人单位在成立的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即可去当地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4)企业社保开户条件人数3人以上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⑸ 新公司刚成立,社保开户最低人数有规定吗

截至2020年1月,新公司刚成立没有规定社保开户的最低人数,但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企业社保开户条件人数3人以上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⑹ 公司为员工交社保是否要求满3人

没有这个规定的。
公司有义务为员工参保社保并按规定支付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员工应缴的社保费由单位代扣,在发工资时扣回。

⑺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三级)要求,企业社保人数要在多少人以上

三、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企业社保人数需50人以上,一般都是要求会多加到五六个人。

⑻ 企业社保开户人数规定

企业社保开户人数是没有限制的。

一、带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单位公章等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办理即可。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