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珠海入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入户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2. 珠海市入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落户。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四)持居住证可通过积分方式享受福利
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从2016年1月1日起,珠海已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以及其他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教育、民政、人社、国土、住规建、卫计及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3. 转珠海市户口需要条件
现在珠海是特区转户口的条件比较麻烦,不过还是说给你听三种方法:第一种看你的学历,如果你是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是你有一套房子(面积好像要大于100平)找找关系就比较好转,可以挂靠在珠海人力资源中心的集体户口。第二种看你公司是否有集体户口,如果公司有集体户口,而且也愿意接受你,那么这种是最方便的。第三:如果你学历也不怎么样,公司又没有集体户口,那么只能就是达到珠海市政府规定的进入特区的标准:你是什么职称。分行业来讲,比如你是高级工程师,那么就相对来说比较简单。09年以后珠海市政府出台了新规定,也就是说以前入集体户口只要人力资源中心签字就可以了,现在必须要有公安局签字,而且人事权不在人力资源中心了。所以09年以后就比较麻烦了。给你举个例子:我是本科毕业,教师,中教一级职称。我07年来珠海,现在没有房子,但是我07年户口就挂靠在人力资源中心,因为当时珠海的条件是本科就可以挂靠,我学历达到标准了,如果现在根本不可能。因为学历、职称达不到现在的标准;我同事自考本科,工程师(就是最低级别的那种),珠海没有房子,公司有集体户口,09年12月调入珠海。很简单,因为公司愿意接受他,而他的职称也刚好达标;我另一个朋友是70年出生的,初中毕业当兵,退伍后专业分配来到珠海,没有房子,是高级工程师,现在国企上班,他调入珠海户口也很简单。因为他职称够标准了。通过比较你明白了吧?你最好查一下珠海人才引进计划,看你是否符合人才引进标准。
4. 落户珠海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落户条件如下:
第二章 市外户口迁入
第七条 经本市的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准予迁入。
第八条 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引进后,准予迁入。
横琴新区经济发展确需的人才,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迁入的,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横琴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第九条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第十条 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准予迁入。申请迁入时,申请人年龄应当在十八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下孤儿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必须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生活的,凭有效证明准予迁入。
第十二条 符合本市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准予迁入。
第十三条 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
随军家属属在职干部、工人的,应当在办妥工作调动后方准予迁入。属自主择业的,提交符合领取安置补助金所需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准予迁入。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第十五条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
(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本条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
本条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具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二)申请人本人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三)申请人合法租赁且实际居住的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本项所称申请人仅限公租房申请人本人,不包括公租房共同申请人。
第十六条 凡申请迁入本市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记录;
(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三)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入户申请相关的虚假材料、隐瞒入户申请相关的真相等被处理的记录。
5. 珠海市外来户口职分
一、对象和条件
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且处于就业状态;
(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登记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其中申请积分制入户之日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须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
(四)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五)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
(六)积分制入户基准分值达到80分。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80分的,可于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打印申请表(详见网上申报流程图)。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申请。
▲凡积分入户指标项中涉及时间计算的,均以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作为计算截止点。
查询积分排名
8月31日后,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分值排名公示名单;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于公示期间向经办机构提出。
查看入户名单
待积分入户指标确定后,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看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领取入户指标卡
申请人应当自市人社局公布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由此产生空缺,将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落户
申请人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及相关入户材料到本市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申请人不符合入户条件或因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的,应当自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
三、所需材料
(一)基本要求材料
1.《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复印首页及个人页);
3.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以往年度居住信息由经办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4.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审核通过的《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审核表》可在各镇(街)、村(居)办事窗口领取,或登录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http://wjj.zhxz.cn/ →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者无需提供);
6.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即招工体检,在申请年度内有效;本市三甲医院有: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大五院、遵义医学院);
7.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广东省其他地市参保的,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帐单落款日期在申请年度内有效);已转移入珠海社保的险种无需提供相关证明,需在申请表“参保情况”栏注明原转出地及转入险种、年限。
(二)辅证材料
1.个人素质项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须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学历的在线验证码或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属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技能水平证书
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核查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书;如网站无法核查,须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原件);
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同时提供《评审表》或《报名发证登记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由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③获得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荣誉证书(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原件及复印件;
④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本省各地级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原件及复印件。
2.奖励加分项
(1)未婚者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承诺书模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结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进行核查。
(2)落户材料:
①申报落户自有住房的,须提供个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报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的,须用人单位在《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栏加具“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申报落户亲友户口的,须提供亲友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的《确认书》原件(确认书模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④申报落户父母或成年子女房产的,按落户亲友户口方式申报,提供父母或成年子女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原申报落户自有房产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因各种原因无法按原申报方式落户的,须扣减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内的,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3)社会服务方面材料(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团委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内容需包含志愿时系统个人服务时数截图,证明材料模版可登录志愿时网站下载切换城市/珠海;通知公告);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单位须为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材料: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本市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预防接种单位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觉参加妇幼保健项目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提供本市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外地入珠海户口有那些条件
市政府60号令《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下简称“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同时1997年实施的旧规废止。对比此前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新规在取消“购房入户”政策的同时,增加了“投资入户”政策。此外,变动较大的还有暂住人口入户增加了“市级以上荣誉”、“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夫妻挂靠由“2年”改为“5年”等。入户条件有增有减对比6月1日开始实施的户口管理新规和1997年颁布实施的户口规定cgko区别主要体现在“市外人口迁入”上。如4月份媒体广泛关注的“购房入户”政策,此前的户口管理规定是允许的,新规则予以取消。暂住人口入户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除保留“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这一要求外,将之前的“连续在本市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同时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香洲某派出所户政科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固定处所”是指当事人在珠海已有固定房产、且房产证上的名字须署名为当事人。记者随后就新规解读欲咨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mim该负责人暂未做出回应。“购房入户”取消后,新规增加了被网友解读为“投资入户”的条款。新规“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准予入户,入户指标依据纳税多少可申请1-3个名额。“市内人口迁移”方面,配偶挂靠的婚龄要求由“2年”(1997年的规定无婚龄要求)增加到“5年”。网友:投资入户门槛太高在浏览天涯网论坛珠海吧时,记者发现新实行的珠海户口管理规定被网友贴到论坛。网友在跟帖时对暂住人口入户新增的条款及夫妻投靠入户的条款变更颇有微词。网友“以改变换改变”表示,“第七条(暂住人口入户新增条款)把很多人挡在门外。”“夫妻投靠不是2年吗?改到5年?那还不如离开。”网友“techiema”质疑道。署名“珠海明月”的网友也表示,“本人已是珠海户口,但结婚的那条太狠了。结婚后5年LP才能转为珠海户口!真烦!”“珠海,你以为你是天堂啊?两年前移民澳门也只不过200万的物业投资,现在办香港移民也不过只要600万吧。”网友“keyon”认为“投资入户”的门槛太高。■解读◎暂住人口入户新规第七条: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解读:条款中所称的“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即民间理解的“暂住人口”的入户条件,新规条款中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tyae对于“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w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称包括“劳模”、“十佳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u◎投资入户新规第十二条: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
(一)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40(二)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eimq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7. 我想入户珠海,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2017年12月27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7)珠海分开户口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入户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第二步 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第三步 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8. 获取珠海户口有什么条件
珠海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试行)
(1990年10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户口迁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由外地和斗门县迁入本市市区(指香洲辖区)及万山、三灶、平沙、红旗四个管理区,以及市内由农村迁入城镇的户口迁移的,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根据国家、省、市规定调入或招收的干部、职工,国家统一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本市大中专和技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不含自费生)等,按规定办理入户。其配偶是干部、职工并经人事、劳动部门办理工作调动的,准予入户。
在外地自动离职或停薪留职的干部、职工,市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不予入户。
第四条市区各企、事业单位雇用的农村劳动力和市区外城镇待业人员,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招用、调进工人的暂行规定》(珠府字〔1988〕52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准予入户。其中属农业人口的,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招工指标内办理,属商品粮人口的在市下达的招收合同制工人指标内办理。在本市渔、农、牧、果场和海岛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五条市、镇干部、职工、居民不在职的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商品粮人口的准予入户。外地城镇人口要求投靠市区亲属生活的,一般不予迁入,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从严审核办理。
第六条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符合上级规定的随迁条件又不在职的,准予入户;随军家属是干部、职工的,由人事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入户手续。
随军家属由农业人口转为商品粮人口的,凭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按军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规定条件审核批准,准予落户。
第七条外地离退休的干部、职工、本人在外地非独立生活、工作,家庭基础不在本市的,不予迁入。根据上级规定到我市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含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家属的迁入,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严格控制从农村迁入市区,由农业粮人口转为商品粮人口。
(一)符合上级规定需要照顾的专业技术干部在农村的配偶和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指标内,准予办理落户。
(二)市区内被征用土地的农、渔民,在国家计划指标内可逐步转为城镇户口。
与市区内被征用土地的农、渔民结婚的农村女青年或男青年(指女方父母无儿,男到女家落户的),从1991年7月1日起按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办理。
与市区内未被征用土地农、渔民结婚的农村女青年或男青年(指女方父母无儿,男到女家落户的),准予入户。
(三)市区干部、职工、居民在农村的配偶,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干部、职工在农村的父母无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投靠子女的;干部、职工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需随父生活的,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指标内经申请批准,准予办理落户。
其他原因要求迁入的农业人口和代耕农不予迁入。
(四)万山、三灶、平沙、红旗管理区的居民,除因工作调动,按国家计划招干、招工、入学(不含大中专、技校的自费生和中、小学生)、结婚嫁出的外,不准迁入香洲区。
(五)归侨、难侨及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安置落户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内联企业合作期在五年以上,内地一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已正式投产,经济效益好的,其派进我市工作满二年的非轮换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业务骨干,确因工作需要,符合市政府规定的调入条件(具体要求另订),经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市公安局批准,可予入户。其属于商品粮人口又不在职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经申请批准的准予入户。
外地在我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其在编人员均申报临时户口,不得迁入。
第十条华侨、外籍华人申请来我市定居入户者,按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原籍珠海、单程回来投亲靠友的港澳同胞,经本人及本市亲友申请,市公安局批准,可予以落户。
第十一条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用外汇在特区发展公司和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售楼部购买住宅的,其需迁入市区居住的直系亲属,按市政府珠府字〔1983〕0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入户。
第十二条市区干部、职工和居民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收养一个小孩的,被收养小孩十五周岁以下,又是统销户的准予入户。
第十三条户口迁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招收或调进的干部、职工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招干(工)证明或调动证明,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凭人事、劳动部门证明,经市公安局审核,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商品粮人口的,准予随母入户。其非在职的配偶及长期一起生活的父母经另行申请批准,予以入户。未经市公安局批准而擅自随迁的,不予入户,一律退回原迁出地。
(二)军转干部和异地参军或本市农村参军的退伍兵,由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在市区工作的,凭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和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证明,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接收单位加具意见,报市公安局审核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本市城镇、农村参军的退伍兵不安置工作的,凭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到原居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三)大中专和技校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学校集中《户口迁移证》、《新生入学通知书》、市以上招生部门签发的《入户通知书》、《院校新生入户名册》,经市公安局按省下达招生指标核实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手续。
(四)收养小孩必须持送养小孩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的证明或送养机关(医院、孤儿院等)的证明及收养公证书,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凡属农转非人口入户,由市有关对口部门在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内按政策对申请人员逐个进行审核,然后送市计划委员会审定。申请人凭市计委审批的《珠海市农转非人口指标审批表》和粮食卡,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核准后,办理户口、粮食迁移手续。
(六)三灶、万山、平沙、红旗管理区符合迁入市区条件的居民,除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正常调动者外,均需向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批准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七)其他从外省、本省外市(县)申请迁入本市的人员,凭有关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派出所报市公安局批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祝您一生平安,财源滚滚
9. 珠海积分入户需要那些条件
珠海市积分入户现在都是需要网上申请的。
另外积分入户其中有一项明确表明,指出如果学历属实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积
分入学,为此需要先做纸质版学历认证。本科如果学历属实的话,可以加80分,专科60分。
学历认证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目前全国取消了加急办理认证,窗口办理的正常时间为20-30个工作日。
如果 在【启 征 网】上 办理 的话,认证时间应该会控制在5-15个工作日。
只需要上传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