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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不符合开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4-15 23:48:23

A. 公司开户需要什么条件吗

新公司开户所需资料及流程如下:
开户需要带原件和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都要加盖公章。
另外带上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还有少量手续费,需要办理网上银行,及开户要收取的手续费等。
是基本帐户还是一般帐户,还是专用帐户.
如果有了基本户就带上公章,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以上最好复印一份,还有你即将要留的印鉴.还要打一份开户申请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公司开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一般账户开户要求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二、开立程序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符合一般存款账户条件的。

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基本存款账户开启银行。

(2)目前企业不符合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法律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第5号

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能提现,所以公司除一般存款账户外都有一个基本账户.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C. 招商银行企业开户有什么要求

带上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老身份证复印正面,新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再带上手续费10块。(有些银行可能不止10块,带多点哦!)
如果办卡,没年还要扣处年费.
服务态度较好的银行排名:建行,中行,工行,农行(农行态度不是很好,还老出假钱,其他三家都还可以)
较为实惠的银行,邮政储蓄,不收任何费用,开户只须存1元,只是服务态度不是很好,而且不能跨行转帐,不能对公司办理开户.
(提别人办理开户,还要带自己和别人的身分证,复印件同上)

D. 企业支付宝APP支付显示暂不满足签约条件怎么处理,谢谢!

企业支付宝APP支付显示系统综合评估暂不满足签约条件,由系统综合评估, 人工无法干预。
若您页面提示“你的账户暂不符合开通条件”,则表示经系统综合评估,您的账户暂无法开通,请您后续关注。

E. 和我们合作的企业需要我们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这是不是不符合规定

开户许可证一般是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常见的开设一般户,申请贷款。单纯的业务往来企业是不会要这东西的。

F. 公司一般账户开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账户开户要求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6)目前企业不符合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期货流程

1、开户条件:年满18周岁,同时要求必须有政府提供的合法身份证ID或者护照或者驾照等合法证件。

2、开户时间和地点:可选择任何时间到期货公司营业场所办理。或者选择一些正规的代理站,手续费可能低一些。

3、开户金额:不低于5万元;代理站可能相对宽松。

4、开户所需提供资料:

个人户:客户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G. 旧系统是非正常户,新系统是新开户,如何界定企业

你公司属于新办的商贸企业,你们应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去办理纳税义务人的认定。 简单的说就是你公司的营业规模决定你是否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案头审核 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全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其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二)约谈 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与企业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帐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并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 (三)实地查验 实地查验是印证评估疑点和约谈内容的重要过程。实地查验时需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到场。 查验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在实地查验中,要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除按照上述查验内容全面核查外,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帐户及企业人数。 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四)对每月第一次领陶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对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 (一)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 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 大中型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 五、各地税务机关应对本通知下发前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尤其是办理税务登记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怅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中有不符合要求的;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等问题的,要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工作,加强对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的监控。 六、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的次日,征收部门应将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包括防伪税控IC卡抄报税)或虽已申报但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欠缴增值税税款的商贸企业名单提交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实地核查,如发现企业走逃,应于当目通知负责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的部门,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户报告表》(附后),连同其巳领购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已申报但未缴纳增值税税款的专用发票信息同时上传地市局、省局和总局。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冻结其银行帐户,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商贸企业走逃户失控发票信息电子数据按日上传。总局将于7月初布署实施非正常户失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增加失控发票与待认证发票比对功能和失控发票与巳认证发票比对功能,并实现全国失控发票数据按日同步更新。总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户报告表》信息进行即期通报。 七、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第一条(一)款和第五条的规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实施。

H. 银行不给企业开户违法吗

银行给你办理才会违法的吧,因为开户都是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才能办理的,如果不符合开户条件的话,就不能开的····

I. 银行可以拒绝100万以下注册资金的企业开户吗

没有这样的规定.你的企业只要符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属于正常经营的企业就应享有就近银行开户的权利,并且可以根据各银行的业务范围,水平和服务态度等自主选择开户银行.且享有银行规定提供的所有服务,但您的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于您所开户的银行的额度.银行会收取您账户的管理费用.
可以明确地说,现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开立账户并没有最低金额方面的限制。银行账户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和门户,是社会资金流动的起点和终点。为支持各类经济主体的发展,现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存款人规定了平等的开户条件和标准,其中并未对企业开立账户设定最低金额标准。企业只要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户条件,履行规定的开户程序,均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实践中,个别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采取对企业开立账户设定最低金额标准的做法,违反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

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正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解决劳动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各方面应当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其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广大金融机构应当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丰富金融服务的形式和手段,改善金融服务的质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个别商业银行拒绝为小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做法,影响了小企业正常的资金结算,损害了小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致力于为各类经济主体的发展营造公平支付服务环境的宗旨相悖。

问:企业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需符合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

答: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的主办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企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向银行出具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和授权人身份证件),并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根据账户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企业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银行审查合格后,将开户资料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其对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开户条件的企业,人民银行为其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再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同时,银行应与企业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即可申请开立其他非基本存款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对企业开立非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条件和开户程序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问:某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银行开户遵循双向选择的方式,存款人可以选择开户银行,银行也可选择客户”。这种解释是否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各类经济主体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前提条件,直接关系到社会资金的正常结算和经济活动的有效开展。同时,银行账户服务是银行的基本业务,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最基本的金融服务,是提供其他各类金融服务的基础。为维护社会正常结算秩序,保障各类经济主体能够平等的享受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开户银行,但银行不得歧视和选择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存款人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存款人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条件的,银行应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因此,按照现行账户管理制度,存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客观需要和各银行服务质量的不同,自主选择开户银行,而银行应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为客户办理结算账户业务。银行在受理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申请时,应根据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审核存款人的开户资格,不得在制度规定之外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或歧视性规定,对开立结算账户这一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服务对象进行排他性选择。当然,对于不符合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存款人,或者不按要求提供开户资料、不按规定履行开户程序的存款人,银行有权拒绝受理其开户申请。

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促进银行改进账户服务?

答: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可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按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自2003年起,人民银行对原有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先后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现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为基本点,一是遵循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则,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二是明确了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资格,使具有结算需要的各类组织均可以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三是设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方便个人使用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四是突破账户只能属地开立和管理的限制,存款人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结算账户。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强调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要求银行落实存款实名制的审核责任,对存款人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行进行审核;严格了对存款人支取现金的管理;加强了对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督和控制,建立了异常支付报告制度,加大了对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建设运行了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对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控和分析。从施行以来的效果看,基本达到既能满足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又能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的目的。
针对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受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咨询和举报(遇到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满足经济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开户需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和纠正中外资银行对单位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中设置门槛和歧视性规定等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行为,使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