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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分开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6-18 12:28:04

『壹』 户口与父母分开要什么材料

有自己的房产自立户口的:需要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

没有房产,常住外地的:需要常住地派出所接收证明、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手续。

女方登记结婚户口迁出的:需要结婚登记证明、男方居住地户藉派出所接收证明去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变更。

『贰』 户口本与父母分开需要什么手续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符合立户规定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立户,不符合立户规定的,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十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申报立户登记。
第十二条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第三十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叁』 和父母分离户口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单独立户的条件:
1,一般需要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且有单独的住房(门牌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之间,不单独立户等条件;
2,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资料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3)与父母分开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规定。女性可以通过结婚迁入丈夫家的户口,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离户口,须有独立住房。

『肆』 我成家了,想和父母的户口本分开怎么弄,需要什么东西

一、一个户口簿分两个户口簿,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

二、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四、满足了上述条件后即可进行分户,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4)与父母分开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分户的流程: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伍』 农村怎么把我和父母的户口本分开,需要什么证件

一,只要你满足一定的分户条件,比如有单独的房产(门牌号)那都是可以分户的,这根户口性质无关。

二,分户的条件及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陆』 已婚子女与父母的户口分开需要什么条件

和父母把户口分开是可以的。前提子女已是成年人,子女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6)与父母分开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分户的注意事项: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一般来说家里的户口本是不会发生什么变化的,而且户口本是长期有效的,只要家里没有出现什么人员的变动便不需要对户口本进行任何的操作。当是当需要进行分户的时候,就需要重新办户口本,而且如果出现一户人家都将户口迁出的时候还需要进行销户。

『柒』 和父母的户口拆分,需要哪些资料,怎么办理

一般来说,申请分户,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本人已经成年(有的地方要求已婚);二是有独立的房产(有的地方将生活独立,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视为有独立的房产)。一般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分户申请书以及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
政策参考: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生活独立,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