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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6-14 08:30:20

Ⅰ 个人独资企业办证需要什么详细的

去工商局进行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各地有所不同,但差别不太大):

条件及说明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最低10万,注册资本一次性缴足
四、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料
名称及说明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设立前已经办理的)(原件1份);
4、投资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XX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XX省外户口的,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XX省户口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XX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住所证明: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各1份)。

Ⅱ 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以公司名义开立股票账户

恩可以哈朋友,但这样不好哈,因为机构账户赢利是要上交所得岁的哈可以咨询我哈

Ⅲ 刚成立新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是否必须要开通银行账户

没有规定说一定要开,看你公司需不需要开了,你要收款就当然要开。

Ⅳ 我的营业执照是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一定需要办理公账吗

公司注册下来是需要记账报税的,不记账报税的话以后会涉及罚款,你可以找代理帮你记账报税,开发票的话可以叫代理代开,去银行开企业账户的话现在是需要租赁合同银行才能给你开,而且现在越来越严格,一定需要真实地址了。

Ⅳ 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意思

就是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方面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不一样. 为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个体户区别在于: 一、一个有限公司需要注册资本 二、企业名称后缀是“有限公司”字样 三、在税务方面如果生产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话,方可申请17%税 四、注册资本必需一资性验资到位,不可分期付款 五、具备公司章程及公司里委派监事人、、、(这样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 而个人独资企业在于: A、一个人投资,不限制投资额 B、没有注册资本,不具备法律风险; C、企业名称不可以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D、在税务方面如果是生产企业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6%) E、不具备公司章程 个体工商户在于: 1、只需要投资额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不具备公司章程及委派人文件、个体户是属于自然人投资; 2、在税务方面只能申请4%的小规模纳 税人 3、不具备企业法律责任及风险文件4、企业名称只能取“商行、中心、经营部”等名称、、、

Ⅵ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需要公司章程吗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应该制定章程,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公司章程。《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Ⅶ 注册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需要的材料和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必须是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作为自然人的一个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叫做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3)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对于出资数未作限制,只是规定要有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但不能用个人劳务作价出资,也不能用个人信誉或者名誉作价出资。采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作价时要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也要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要在设立或变更登记说明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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