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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各银行业主委员会开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4-14 21:36:55

A. 业主委员会怎样在银行开户

按照新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团法人机构的,提交:
1、社团法人执照原件
2、业主委员会主任(法人代表)名章、法人公章及财务章
3、银行开户证
老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能独立开设账户,可以通过物业开设一个专项资金账户,由物业代管或聘请会计机构代管。

B. 业主委员会开账户那家银行可以办

按照新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团法人的,提交:
社团法人执照原件
业主委员会主任(法人代表)名章、法人公章及财务章
银行开户证

老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能独立开设账户,可以通过物业开设一个专项资金账户,由物业代管或聘请会计代管。

C. 2017年业委会成立银行开户要求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D. 业主委员会能开设帐户吗

业主委员会不是经营性实体,不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E. 如何快速开设业主委员会银行对公账户

要快速开设业主委员会银行对公账户,就要和办理银行沟通好,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约定好时间就比较快。

F. 业主委员会开立银行基本账户需要哪些资料

由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模式,而基本账户需要申报人民银行审批,所以你所在的地区人民银行如何要求还得咨询你的开户行才知道。一般而言业委会备案表各种章都盖齐了即可申请开立基本账户。
除此之外我们这里要求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委会负责人身份证件。

G. 小区业委会如何开银行账户

第一步:业委会银行开户,所需材料
1、开户申请书
2、业主大会决议
3、业委会备案单(加盖业委会公章的复印件)
4、物业服务合同(加盖业委会公章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H. 业主委员会开户需要什么资料

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业委会备案证明、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和主任法人章,到管理区域项目专项维修资金的开户建设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户名变更手续,根据已经全体业主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要求,采购办公用品,入住物业管理用房的办公室。

I. 小区业委会开对公账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不了,基本上银行都需要提供业委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委会又不属于其他组织。

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9)厦门各银行业主委员会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专用存款: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允许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批准同意。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

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J. 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设账户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手续是什么谢谢!

按照新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团法人机构的,提交:

社团法人执照原件。

业主委员会主任(法人代表)名章、法人公章及财务章。

银行开户证。

老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能独立开设账户,可以通过物业开设一个专项资金账户,由物业代管或聘请会计机构代管。

(10)厦门各银行业主委员会开户条件扩展阅读: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职责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