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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律师事务所开户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4-14 06:35:13

『壹』 注册律师事务所需要那些手续和条件

根据《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登记办法》规定:
第五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第八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四)资金证明;
(五)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第十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司法部也可以直接接受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司法部申请复议。

『贰』 创办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四)资金证明;
(五)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四)律师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程序;
(六)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七)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八)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
(九)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章程自律师事务所被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司法部也可以直接接受申请材料

『叁』 私人开一个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私人开律师事务所需要有自己的住所及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以及县(市、区)司法局同意设立该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和协议;

(三)发起人的简历以及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表;

(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明、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五)发起人的转所手续;

(六)发起人的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合作人会议推选主任的决议书;

(八)律师事务所的资金证明;

(九)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十)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3)成立律师事务所开户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办理开业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向律师事务所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报刊上予以公告。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凭据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转让。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时,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因解散或因其它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该所主任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说明文件。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后,六个月内未开展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终止,原登记机关可以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公章以及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每年对所登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

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自下一年度进行。

『肆』 开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伍』 开办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 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 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参考文献:律师法 第十五条

『陆』 成立律师事务所一般需要哪些条件

成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5、如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以上1至4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柒』 开办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你们要向当地司法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组成人员资格证明,资金证明,场地证明.
回答者:单律师
-
经理
五级
8-31
21:44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四)资金证明;
(五)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四)律师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程序;
(六)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七)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八)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
(九)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章程自律师事务所被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司法部也可以直接接受申请材料

『捌』 成立一个律师事务所需要哪些条件

具体可详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法》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