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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开户手续

发布时间: 2021-04-12 16:00:10

A. 新公司社保开户需要带什么资料

上海社保新开户流程是什么?

首先,企业要提取准备营业执照、银行开户的许可证明和法人的身份证。然后在社保中心的官方网站上面进行网上登记,并且将生成的文件打印出来。另外,将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还有带上公司的公章前往社保中心进行登记。如果不在十五个工作日中去登记的话,可能需要重新去网上申请,所以一定要及时的去办理。


公司为个人缴纳保险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首先,假如是上海户籍的员工,需要提供银行缴费的专用卡以及社保业务办事提示单。如果不是上海户籍的居民则要提供银行专用卡、居住证的复印件、社保业务办事提示单。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外来工作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以及复印件、个人社保登记表、外来务工人员备案登记表。

这就是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上海社保新开户流程以及公司问个人缴纳需提供的材料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B. 企业社保开户如何办理

社保开户办理方式:

单位负责人进行社保登记,需要在企业所在地的社保网站下载填写登记表,然后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了解柜面办理所需资料(不同地区会存在差异)。

一般需要如下办理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与开户银行签订的《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信息登记表》;

6、《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

7、《工商信息登记表》;

8、公章。

注:办理一证通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议办理的时候顺便携带公章,然后拿这些准备好的资料,去单位经营地所在地社保机构柜面办理即可。(各地略有不同)

拓展资料:

登记手续

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证》或有关缴费证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了一项或二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须出示有关协议和证明。

3、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C. 公司在社保局开户需要哪些手续

需要相关证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D. 深圳企业办理社保开户流程

一、深圳公司办理社保开户的流程
1、企业社保开户办理需提前预定
2、注册公司在社保开户前需要在本地区的社保官方网站上进行登记操作,并按照要求填写资料和打印社保官网自动生成的《预登记文件》。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可能在网上登记后,还要约号前往社保中心进行办理。
二、深圳公司办理社保开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6、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7、其他社保部门需要的材料等。

E. 公司社保开户有哪些手续

1,带企业注册后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开户许可等资料,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去区的社保中心,申请《社会保险登记证》。
2,待拿到该证,再带公章,员工资料(含合同,身份证,外来员工带户口页复印件和照片),去人才中心(也有称职业介绍所,一般在社保中心附近)办理用工备案。
3,然后就可去社保中心办理社保交费手续。
签协议,指定交费的银行账号。
办理社保卡。
4,同时办理企业上网办事申请,上网密码,今后可不出门在企业办理用工,退工手续。
5,所有单据,表格现场都有,备2张复印纸。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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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新公司开社保账户需要什么资料

新公司社保开户涉及到如下资料:

1、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条件

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6)公司社保开户手续扩展阅读

1、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⑴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⑵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⑶社会保险登记证;

2、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G. 社保公司开户怎么办理流程

你好:
首先先确定下你是个人办理,还是公司办理?走的流程不同
个人办理,可以把你的身份证交给公司,让公司到公司所在社保中心或者社保网上帮你登记录用,就会帮你交社保了,你自己不用麻烦的.麻烦的是公司的人事.
如果是公司办理交社保,那是很麻烦的事.你先要去公司所在社保局申请开户,要带很多东西,公章,营业执照,财务章,法人章等等,填写很多表格,银行还要开个专门交社保的户口,这个社保局会同时帮你办理.
如果是为公司开户,建议你先去社保局问下具体需要带什么东西,然后再带齐了再办理,1次2次肯定是办不了的,网上问了也没用,各个区县的规定不同,带的东西也不同的.还是自己辛苦跑几次好.
一般东西带够后,到那边填很多表格,可能还要介绍信.法人身份证之类的,法人本人可能也要过去.总之是件很麻烦的事
先去问问吧,免的白跑
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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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苏州公司社保开户流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8%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9%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2%1%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1%——
生育保险1%——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苏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苏州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