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村卫生室申请条件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规定,申请办村卫生室的执照的条件如下:
1.村卫生室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
2.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
3.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4.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1)村卫生室开户手续扩展阅读:
村卫生室,顾名思义就是一个村级单位的医疗机构,在以前有村卫生室、村卫生所、村医疗点等各种称呼。
新医改以后,国家将村级医疗机构统一称为村卫生室。并将以前的村卫生室、村卫生所、村医疗点进行合并,形成了现在的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一律不得租赁、转让、承包给他人。村卫生室必须设立在本村辖区内,每个行政村只设立一个定点医疗机构。
⑵ 申请办村卫生室要什么条件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规定,个人或单位申请办村卫生室的条件有:
1、村卫生室的设立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
2、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
3、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要遵守《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4.、作为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的资格。
(2)村卫生室开户手续扩展阅读
管理制度
门诊登记
1、坚持文明行医,坚守工作岗位,病人随叫随到,及时诊治,耐心解答问题。做好门诊、出疹、转诊人次和发病情况的登记、汇总、积累、分析、保管和上报工作。
2、做好门诊病史书写,要求字迹清楚、文句通顺、内容完整、简练、正确。应用钢笔书写,病史记录做到“六全”,即: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用药、签全名。
3、凡是有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显著位置注明过敏药物名称,没有使用病史卡的应建立疾病登记簿。
4、遇有疑难病例或诊断困难的疾病,应填写扼要病史,提出转诊要求。
5、认真做好基础资料上的保存、整理、积累工作。做到封面整洁、填写完整、清晰。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八册一账”登记。
6、严格合作医疗、健康保险制度的有关用药规定。
传染病管理
1、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对全市“防病”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主要传染病的疫点处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2、深入村内进行巡诊,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3、加强传染病管理,按季节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到全程、适时、足量。
4、做好以除害防病、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管水管粪为重点的爱国卫生、饮食卫生、学校卫生、幼托卫生及职业危害等的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5、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指精神病、结核病、恶性肿瘤)及眼病、牙病、性病、老年保健的造册登记,并进行系统管理,定期随访,做好记录。
6、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防止农药中毒、食物中毒、触电、溺水、外伤事故的发生。
消毒隔离
1、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2、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3、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雾或揩擦,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消毒。
4、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后,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5、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6、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7、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⑶ 请教高人指点,办理村卫生室需要哪些手续、
现在都合作医疗了,还让再办吗?原来办的都合并了,估计不好批了.是要有学历证再去卫生局批其他的证件的,你还是到当地卫生局问下吧.我们这里好多没证件的,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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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我有执业助理医师证,可以开办村卫生室吗需要哪些条件
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 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 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 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 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是:
(一) 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 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 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 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 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 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 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 医德医风情况;
(四) 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 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 组织管理情况;
(七) 人员任用情况;
(八)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⑸ 开卫生所的手续
南安市卫生局医政科答复:先到乡镇卫协分会申请。一个村只能有一家卫生所,如果小杨所在乡村已经有卫生所,就不能申请开卫生所。开乡村卫生所的申请人必须是助理医师。如果卫生所是个体营业的话,申请人必须是执业医师而不是助理医师。在乡镇卫协分会办完手续,再到市卫生局办理相关手续。个体营业的话,还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开卫生所要求本地户口,并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所在村的卫生所数量没有超过规划数量。永春规划的卫生所数量标准是每千人口最多不超过3家。由于石鼓镇有部分村已改成居委会,根据规定,居委会不能开办卫生所。
⑹ 沈阳村卫生室社保新开户需要什么资料
你好,沈阳卫生室新开社保,开户的资料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啦。具体咨询当地规定。
⑺ 开村卫生室(所)需要什么条件啊
如果所在村没有卫生室,可以办理。具体程序是写出申请经村、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盖章后报县卫生局,药品监督局,质监局,工商局,人事局等进行审批,
⑻ 我们村里想申办一个卫生所,请问需要哪些手续,办完了卫生局的批准之后还要去哪里办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⑼ 要是在农村办卫生室需要什么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三章登 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行政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四章执 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罚 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希望对您有帮助,仅供参考
⑽ 我想申请办理农村卫生室,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首先要有行医资格证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服务许可证,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