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开户籍证明在哪里开需要哪些材料户籍证明上都写些什么
1、办理地点:户籍证明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所需手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3、户籍证明内容:
我市XX社区XX楼XX号居民张三,男,汉族,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盖章) 2010年3月20日
(1)开户口证明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1、户籍证明作用:
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目前,有些时候需要注册证书。你可以通过你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你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可能会有一些警察会收取费用(一张纸)。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不附照片。但在电脑上有个人照片,打印户口证时,会在证书上打印出来。
2、户籍证明的有效期: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一般只有一个月。居民需要使用户籍证明材料的,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办理最近的登记证。
⑵ 开户籍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开户籍证明需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开户口证明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从2019年3月20日开始,上海市网上办理户籍证明业务正式上线。普陀警方表示:户籍证明的网上办理开通,大大方便了居民群众,真正实现足不出户能办事的愿望。
现在,有需求的市民只要通过“一网通办”的门户“在线开具证明”专栏申请,经人脸识别认证后进入申报界面,就可以完成线上申请,然后就等着派出所给开具户籍证明。
市民可以在“一网通办”总门户“用户中心”查询办件进度,开具户籍证明后,可在“我的证明”栏目下载、打印,不用再跑到派出所去排队,而且申请的时间也很自由,随时都可以申请,派出所给予回复也非常及时。
此外,电子正面的左上角还印有二维码,该二维码与上海市电子证章库相关联,只需扫一扫就能辨别证明的真伪。
⑶ 户籍证明必须要在本人本地派出所开吗需要什么东西才能开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必须要在本人在场才能开,并且是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
开户籍证明所需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户籍证明格式:
我市XX社区XX楼XX号居民李四,女,维吾尔族,199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盖章) 2018年3月20日
(3)开户口证明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户籍证明的作用: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时候需要注册证书。你可以通过你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你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可能会有一些警察会收取费用(一张纸)。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不附照片。但在电脑上有个人照片,打印户口证时,会在证书上打印出来
⑷ 开户籍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需本人
开具户籍证明可以由本人办理,也可以由户口本内的户主办理:
1、户籍证明可以凭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开具;
2、开具该项时,应由当事人本人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含本人户籍信息在内的最新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开具,不能异地开具;
3、在当事人是委托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办理该项时,受托人还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户籍证明:
1、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
⑸ 开户籍证明需要带什么东西
开户籍证明的所具备的条件。一是集体户口。二是家庭户的户口本丢失且未补办好。三其他单位要求出具的,如购房、结婚、贷款等事由。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
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
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如果市民需要使用户籍证明材料,建议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近期的户籍证明。
拓展资料:
户籍证明格式:
户籍证明
我市XX社区XX楼XX号居民张三,男,汉族,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盖章) 2010年3月20日
⑹ 开具户口性质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吗!
你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户籍底册然后复印,老户籍底册上一般都有农业和非农业的标注,如果没有的话,可以申请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证明目前山东已经取消了户口性质的证明,同时根据户籍底册出具原来属于什么性质户口的相关证明,到杭州办理入户手续。
⑺ 开户口证明需要带什么证件
户籍证明:应由当事人带上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即可。
一,户籍证明:
1、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3、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
二,参考资料:
⑻ 新开一个户口本要什么条件和什么手续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分户的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8)开户口证明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办理分户,除需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等)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离婚、无房屋产权且要求分户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合法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
2、属房屋所有权分割要求分户的,还需提供房屋分割后的合法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和户主的身份证。
3、属农村地区分户的,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离婚要求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
(2)属因婚姻、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要求分户的,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对房产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协议、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
⑼ 开户口本需要什么手续
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办理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对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户口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请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五)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快证在七日之内,临时身份证在二日之内发给公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