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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工会开户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2021-04-12 05:04:21

⑴ 企业工会单独开设帐户应具备那些条件

《工会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顺便一提,就算有工会也没什么作用,不如工人自己组织一个维护权益的民间组织,到民政部门登记就可以了)

⑵ 企业要成立工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
1、建立工会筹备组,向当地总工会提出建会申请。筹备组人员可以由上级工会与职工和企业代表协商产生。
2、开展宣传、发展会员。经批准成立后筹备组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并发展职工加入工会。(职工需填写自愿加入工会申请表(申请表格式不限))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1)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原则上应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会员在200人以上的,一般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比例一般在20%,职工人数越多,代表比例越小)
2)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各方磋商提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
3)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4、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5、经上级工会批准后,基层工会正式成立。刻制印章,设立独立帐户,办理社团法人资格登记,正常开展工作。

⑶ 工会银行开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看一下你要那个资料:
1. 如果你公司工会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且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允许其凭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上级工会批准成立的批文和其他开户资料,以工会组织的实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经费专用,以下的所须资料,当然各地的人民银行要求不太一样,有的市级法人证书要求开立基本户,但省级的要求开立专用户,具体问一开户银行即可,对于单位来说无影响。
资料如下:
1。《同意基层工会开户的证明书》
2。、《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3。、《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
4。、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
5。、经办人身份证
6。、工会公章及法人章

2。 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按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提供下列材料:
1、市总工会关于该单位成立工会(或换届)的批复(上面应注明同意你单位成立工人,工人的构架,工人主席是谁,成员是谁,经费独立核算等字样);
2、所在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组代证,税证,法人身份证;
3、基层工会主席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5。基层工会要求支取现金的书面申请。

⑷ 公司内成立工会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工商税务用备案吗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县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⑸ 工会在银行开户要什么资料

开户所需资料(基本结算户):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区总工会办理);
2、工会组织代码证(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办理);
3、工会成立批复(上级工会办理);
4、工会主席任命文件;
5、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工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备注:
1、开户前先去银行领一套资料 。
2、工会成立批复与工会主席任命文件如在一起,只需提供一份。
3、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⑹ 谁知道工会帐户开户需要什么材料

开户所需资料(基本结算户):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区总工会办理);2、工会组织代码证(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办理);3、工会成立批复(上级工会办理);4、工会主席任命文件;5、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工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备注:1、开户前先去银行领一套资料。2、工会成立批复与工会主席任命文件如在一起,只需提供一份。3、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批文丢了可以到上级工会去复印一份的。

⑺ 工会到银行开独立账户 需要些什么材料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