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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办理社保开户在哪里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8-02 23:53:22

㈠ 昆山新成立公司办理社保开户流程是怎样的

你好!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

㈡ 昆山企业如何开通社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昆山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至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社保中心北楼二楼服务大厅3~4号窗口办理。办理流程:(1)灵活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到服务窗口申请参保,确定参保险种和起缴时间(不可单交医疗保险);(2)经审核资料符合条件,凭开具的《银行开户通知单》到农业银行办理《金穗惠农卡》;(3)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登记,签订《灵活就业人员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并选缴费档次,并按时存入相应金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6:30)。2、我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530元,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50元、4832元二档供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养老保险比例为20%,医疗保险比例为10%。例按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1750元计算,一年缴费为(1750*20%+1530*10%)*12+60=6096元(60元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60元/人.年);例按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4832元计算,一年缴费为(4832*20%+1530*10%)*12+60=13492.8元(60元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60元/人.年)。

㈢ 昆山办社保在哪里办理流程

一、单位参保流程
1、参保的单位或个人如实填报《参保单位登记表》、《参保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发工资表的复印件;
2、医保办按规定审核参保相关资料,将合格后的参保资料输入微机管理,打印《缴费通知单》和《征集计划明细表》;
3、参保单位或个人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证卡工本费,并交纳两张1寸免冠照片,同时制做医保《专用病历》和IC卡;
二、单位办理异动流程
1、需办理异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填报《异动表》,并出示异动人员的相关资料;
2、新增或补办类异动要有相关资料,如:报到证、工作调动通知书或人事档案等资料原件,并留置复印件存档;
3、办理参保人员调动的需双方单位的签署意见和盖章;
4、办理参保人员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审批表》原件;
5、办理参保人员停保的必须出示:调出统筹区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
6、医保办按规定审核异动相关资料,合格后输入微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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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昆山市个人社保去那里办,

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社保中心北楼二楼服务大厅3~4号窗口办理。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

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

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4)昆山办理社保开户在哪里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员工查询、打印本人明细参保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员工委托他人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社保卡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其余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查询、打印本单位员工个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查询证明材料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查询、打印个人参保明细清单属不收费业务。

㈤ 昆山办社保的地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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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社保局,地址在前进中路305号。
昆山开发区的可以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址在前进东路369号时代大厦东楼10层

㈥ 在昆山,如何办理社保

一、先开户
带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法人代码证,到公司注册地社保中心“企业办理”窗口办理开户手续
二、确定缴费人数
带上职工花名册、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前缴纳过社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没办过社保职工的身份证、照片(2张)就OK了。

㈦ 昆山社保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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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社保卡补办办法】
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
【注意事项】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经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社会保障卡上主要的信息有:持卡人的姓名、性别、卡号、电脑号、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
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为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我市低保对象、参加我市少儿医保的少年儿童等。社会保障卡申请制作程序与原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申请制作程序相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可以到社保机构各相关窗口办理。新卡从受理申请到制作、发放周期为20个工作日,参保人在制卡期间如需住院,可持市社保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受理回执》办理入院手续。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批准,每张卡收取20元,遗失补发也按此标准收费。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96888。
【昆山社保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昆山社保中心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
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热线: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
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55233283

㈧ 昆山新办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新办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1、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缴费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8)昆山办理社保开户在哪里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

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