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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8公司社保开户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7-27 09:05:07

Ⅰ 北京新公司社保开户流程

社保开户流程:
1、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开户。
2、索取表格,填写公司参保人员名单,并复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
4、由社保局确定员工缴费标准后,到地税部门开票。
5、到建设银行(有的地方为农行)交钱。
6、最后带缴费凭据回社保局登记即完成。
祝顺利!

Ⅱ 2019北京新公司社保办理流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不用了,刚起步,可以先不交社保,等做大了,人多了,可以申请。
2019年,新社保政策,有五六条,符合其中一条都不用交社保,你的就符合。

Ⅲ 北京企业社保开户流程

普通增员、减员,每月5-25日,用数字证书在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上,输入身份证号,办理。不用去社保交材料。
新参保,操作方法同上,但是需要填更多的个人信息,在网上提交之后。打印增员表、个人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去社保交材料。领回临时社保卡,大约1个月左右去社保领正式卡,然后去北京银行领医保存折。
其他业务,等您遇到再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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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北京新公司社保开户需要什么材料

  1.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 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3. 各地需要的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办事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确定。

Ⅳ 北京新公司社保开户登记流程

北京社保办理登记程序:(供参考)
第一步:社保登记
1、带公章到开户银行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注:无合同号、收款人全称:北京市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XX社保中心)
2、到注册地所在区社保中心办单位登记
所带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同城特约授权书》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
注:最好带公章
第二步:做完登记后,社保会给企业一个社保号(110开头的)
回来从北京劳动保障网上www.bjld.gov.cn下载医疗采集软件v2.4.6版,把单位信息录入后打印表一、表一内附页、表二并盖公章。
第三步:增员
1、医疗增员
把人员信息录入医疗采集软件后打印表三(原来参加过社保的不用打印),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输入完所有人员的信息后,选择“个人变更登记”中的增员,设置好恢复原因,点击“增员”,打印两张表八(盖公章)。
再选择“数据交换”中的“信息报盘”,将生成的文件拷到u盘上。
2、四险增员
填写表十一(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盖公章,如有新参保人员,还需填写表二(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注意:到社保办理增员时,要先办医疗增加(带好u盘),再办理四险增加。

Ⅵ 北京社保开户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开户流程】

  • 登录北京社保网上服务网平台 登记单位详细信息 打印单位信息登记表和银行缴费表(一式两份)

  • 到公司开户行签订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以直接签订正式社保代扣协议)

  • 约号 每月5-25号 携带以下【所需材料】标明的材料到社保局柜台办理

  • 【公司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 5.公章 6.法人一证通 7.网上登记生成的单位信息登记表和银行缴费信息单 注:(1-4为原件+复印件)

  • 【个人开户所需材料】

    1.已在京参保人员 直接转入人员增加到公司账户 2.首次在京参保人员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电子版白底照片 (每月5-22号从网上登记 并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人员增加表)

Ⅶ 北京新公司社保怎么开户

去你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带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地税),开户银行户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已经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要带着你的鉴定花名册和鉴定后的劳动合同。最好提前问下你们单位的税户账号和税户的开户行,可能会用到,然后就是公章了。

Ⅷ 北京社保开户需要的手续及流程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8)北京2018公司社保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下条款资料:

第七条、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条、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Ⅸ 北京单位社保开户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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