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邯郸市社保.单位网上申报使用流程
社保申报流程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9%
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
2%
1%
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1%
——
生育保险
1%
——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苏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苏州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社保费申报流程
一、参保单位及代收代缴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15日前(中央行业为2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单位及个人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不按规定办理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地税机关应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整改指令通知书》,逾期仍未申报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纳金。
二、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①纸质申报:参保单位将填写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征收窗口申报,自助申报或由税务人员代为录入申报。允许导入上期数据并修改。
②报盘申报:参保单位下载、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的电子表格,持介质及其纸质申报表到征收窗口申报。纸质部分人工审核。
三、社保申报性质共设6种:正常申报、再次申报、补充申报、查补申报、政策性补缴申报、年度结算。
(1)正常申报
参保单位根据该单位全部应参保职工当月工资总额或地税机关核定的缴费基数,以及已办理缴费登记的参保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进行的申报。
(2)再次申报
允许参保单位一个月内对漏报人员进行再次申报(费性选“正常申报”,申报办法仍按前面所述的正常申报办法,处罚按规定程序)。
(3)补充申报
对参保单位登记时间和个人参保时间不同月份的,当年内允许个人从单位登记之月起补充申报(费性选择为“正常申报”),但应当分月申报,费款所属时间允许修改。
(4)查补申报:包括稽查补缴及对以前年度费款稽核。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费性选择为“稽核补缴”。
(5)政策性补缴申报
政策性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携带社保经办机构批准的《政策性补缴审批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申报。根据《政策性补缴审批表》核定的费种、金额及所属期拷盘或录入到《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政策性补缴专用)进行申报,不再汇总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6)年度结算申报
对当年内少缴基数的,允许在当年12月10-20日做一次自查补缴,费性为“年度结算”。
四、2010年9月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已办理银行划缴的,不需进行申报,应缴费款直接由银行扣缴。具体应缴金额应向当地医保中心咨询,也可向地税管理员咨询医保中心数据的传送情况。
⑵ 社会保险怎么办理
到社会保障局去办就行了
⑶ 邯郸市高开开区新生儿办社保卡都需要啥手续
先把宝宝的姓名“登记注册”在您家户口本上,带着宝宝的出生证明、宝宝的照片、户口本以及您和爱人双方身份证到社保中心去办理就可以了,按要求正确填写申请表和缴费的卡号,经过审核后第二个月就开始缴费了,但社保卡将在新卡发放三个月之后生效才能使用。
⑷ 邯郸社保官网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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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人民东路299号
电话:(0310)3015746
你也可以直接打12333.
⑸ 邯郸市自己交社保需要什么证件
首先,我要告诉你的是,这里没有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也不会有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网络知道等着回答你的问题的!
然后要说的是,办理居民卡或者是咨询有关医保卡以及失业保障等问题,请直接去邯郸市社保中心咨询即可得到满意答复!
建议你直接到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即可咨询,地址在邯郸市人民路教委对面交通大厦东行50米路南!
⑹ 邯郸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理需要什么相关手续
你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保险,带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大厅,那里的工作人员会给你帮助,使你顺利的参保,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⑺ 邯郸未成年人办理社保卡需要什么证件
申领人申请办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邯郸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写。
(二)相片。申领人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制卡。
(三)社保卡申领的有效身份证件包含:
1.已满16周岁已领身份证的,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
2.不满16周岁或未领取身份证的申领人使用居民户口簿。
3.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港澳居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使用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参加社会保险时使用的证件类型必须一致)。
6.不在以上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可参照金融管理机构关于有效身份证件的规定,在申请材料中注明证件类型及相应的证件号码
⑻ 邯郸社保卡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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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将第10亿张社会保障卡,交到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寿东村16岁学生宁洁手中。这意味着历经18年,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保卡持卡人数已迈过10亿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