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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国税局开户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7-19 03:01:08

A. 请问如何办个体户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的具体流程

1.关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具体流程不是很清楚,抱歉!
2.我是浙江的,我们这边办理税务登记比较简单,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就行了。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复印件;

(2)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3)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房屋自有的话,提供房产证;房屋是租赁的话,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餐饮行业只需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就行了,而且现在税务登记证都是国税、地税共用一本证。
个体工商户应该不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那是针对于个人独资及企事业单位的)

以上仅供参考,不知在你们天津是否可行,希望对你有点用处。

B. 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理国税和地税,需要先开公司帐户吗

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不用先开公司帐户

C. 个体户在国税局开增值税发票需要带什么手续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九条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代开票岗位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代开发票。

(3)个体工商户国税局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 “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 “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 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 销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 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二条

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

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

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第十三条

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应统一使用六联专用发票,第五联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

D.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一、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将原来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实现工商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4)个体工商户国税局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一、税务登记证的证件构成: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的证件登记:

1、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2、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3、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税务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12月1日起全国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完以后是先去税务还是先去开户

营业执照办完以后需要先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后才能办理开户手续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5)个体工商户国税局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F. 个体户国税局实名认证怎么操作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费用10元。

B.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6)个体工商户国税局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