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如何办理
1、与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联系申请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需要隔离检疫的,之前还要办理隔离场使用证。
2、准备好报检资料向到达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然后联系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检疫,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其他检验检疫证书。需要异地检验检疫的,到目的地或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检验检疫。
⑵ 刚拿到信城通电子秘钥如何进行动植检许可证申报
1、先去企业省区检验检疫部门开通。带上密匙,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公章,去现场填张表,当场就能完成了。(资料要带正本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通完后,登陆进去就可以申请许可证了,填写相关申请资料,根据自己的申请对应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扫描件(比如我申请的是进口水产品,提交的扫描资料为:营业执照,备案冷库证或协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递交-受理-出证,不出错的话整个过程2-5天.
⑶ 谁知道中国移动开户办卡开通业务的操作流程谢谢大家的帮助!
携带证件到营业厅开户办卡时,工作人员会告知详细情况。
⑷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流程是什么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需要初审的,由进境口岸初审机构进行初审;加工、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初审机构所辖地区内的货物,必要时还需由使用地初审机构初审。
申请单位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输入动物需要在临时隔离场检疫的,应当填写《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
(三)输入动物肉类、脏器、肠衣、原毛(含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和水产品等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四)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五)办理动物过境的,应当说明过境路线,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六)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⑸ 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一、许可条件:
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4.进口肉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在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的要求;申请单位应取得质检总局的进口肉类企业资格认定。
二、申办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终审)--->出证
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进出口资格证书(批准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五、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附件)
⑹ 如何办理植物检疫证
植物检疫证一般由农林部门颁发,具体看货物是农业产品或者林业产品而定,通用流程一般为
1.到县级农林部门索取并由货主填写报检单;
2.一道运输的提供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产地检疫调查表》;
二道运输的提供经当地农林验讫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或现场检疫合格;
3.省际间调运需提供调入地农林检疫部门的《植物检疫要求书》;
4.县级受理农林部门机构受理申请后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⑺ 请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流程
一、办理部门 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 二、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出示以下证件: 1.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注册登记证; 2.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报检员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4.有关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企业享有进出口权的文件、资格证书或来料加工的批复文件; 5.属代理使用单位办理进口手续的申请单位须提供双方签订的代理(或委托)合同,并须附有双方单位地址及联系人和电话; 6.属代理宾馆、饭店进口配餐用动植物产品的申请单位须提供宾馆、饭店进口委托书,并附有委托单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三、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具体工作流程 《检疫许可证》的办理工作由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负责,其中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由动检科负责审核,植物及植物产品由植检科负责审核,经处长签批后,打印并发放。 办理《检疫许可证》程序,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周一至周五均可接受《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的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按要求(见申请表背面)认真、如实、详细和清晰填写《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用原件),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指定人员在申请表右上角签字盖章栏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申请单位首次申请时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以确保电脑资料备案的准确性。 2.申请单位可向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领取《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3.如属再次申请的,申请单位必须将上次签发的《检疫物进境核销表》交回我处后方可办理新的许可证。 4.申请进口需隔离检疫的动物时,申请单位应先向所在口岸检验检疫局提出办理《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由该局加签考核意见后,在北京局办理《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许可证》,再凭此证到国家局办理《检疫许可证》。 5.属国家局特许审批范围的进境物,如工业用土、栽培介质等,申请单位填好《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后,送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检疫许可证》办证室办理初审意见后,再由申请单位直接报送国家局办理。  办理工业用土特许审批初审意见时,必须提供拟进工业用土的来源、成分、生产工艺流程及是否经高温处理等证明。办理栽培介质特许审批初审意见时,必须提供产地、成分检验、加工工艺流程、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的措施、有害生物检疫报告等有关材料。 6.国家局动植物监管司《检疫许可证》办证室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329房,邮编:100020,电话:010—65068147。 7..取得《检疫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重新办理: 1)更改产地; 2)更改输出国家或地区; 3)更改入境口岸、时间; 4)更改进境物种类(或品种)、数量、用途; 5)更改加工或使用单位; 6)超过许可证有效期。 8.产地(输出)国家或地区如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国家局或农业部公告或通知为准)时,已领取的有关检疫物的《检疫许可证》将自动作废。 9.本系统工作人员不能代申请单位申办《检疫许可证》。
⑻ 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提交如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输入动物需要在临时隔离场检疫的,应当填写《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4)输入动物肉类、脏器、肠衣、原毛(含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和水产品等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5)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6)办理动物过境的,应当说明过境路线,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7)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