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更改开户行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条
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
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
银行得知存款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第五十二条
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
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1)当单位发生时应及时到开户行办理变更手续扩展阅读: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B. 为什么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变更后,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因为您的账户信息资料变更,需要此卡办理时的原信息复印件信息,这个其他行没有啊,您说对吧。
当您当初刚办卡的时候,银行会预留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当时您填的一式三份的借记卡办理单,这些在开户行都是有备份和留存的,所以去开户行办理变更手续,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能明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C. 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及时向开户行办理变更手续
一般来说不需要,只有法人变了才需要去银行办手续,因为法人变后法人章就要变,那银行各种票据上都要用章的所以需要换章
D. 帮帮忙:单位变更银行账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啊急……
存款人下列账户资料变更后,应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地址、邮编、电话;(4)注册资金等信息;(5)其他资料。
1.存款人申请变更。
核准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存款人应及时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开户资料信息变更手续,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及开户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开户银行。
银行在受理存款人的变更申请时,应对存款人提交的变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于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其中,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异地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符合变更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其变更申请,收回原开户许可证,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
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变更申请并退回有关资料。
2.存款人变更账号。
如因各金融机构行内系统升级改造等原因改变存款人账号的,应由其开户银行造具账号变更清册与证明资料一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变更手续。
3.基本存款账户“转户”。
“转户”是指存款人因迁址或其他需要,在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选择其他银行,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行为。
存款人“转户”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向其他银行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与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销户证明”一并提交银行审核。
存款人撤销原基本存款账户后,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开户资料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就变更事项及其内容向银行说明。
但存款人的类别、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编号不得变更。
银行应对存款人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和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开户的,应将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个人存款人变更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地址、邮编、电话的,应及时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开户资料信息变更手续,并按要求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加其个人签章,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由开户银行统一印制和管理,内容包括:(1)账户名称;(2)账号;(3)开户银行名称;(4)开户登记核准号(其中非基本存款账户还需填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5)变更事项及变更后的内容。
5.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E.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当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系统里改好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