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开办的公司如何到银行开户
企业在银行开户,先选择好你要开户的银行,填份开户申请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法人代码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㈡ 新办企业如何在银行开户
新办企业开户需要证件如下: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异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单位开立账户时,应同时出具上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华机构等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同时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以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开户行留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入开户档案中保管。
5、如果不是基本户开户,需要出具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新办企业开户手续如下:1、银行交验证件。
2、客户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开户行应与存款人签订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行与存款人各执一份。
4、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
5、下面银行会送报人行批准核准。人行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后,开户行会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密码、《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与客户签收。
㈢ 新公司银行开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公司办理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注册新公司都必须要开立“基本户”,“基本户”主要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及现金支取等业务。
下面我们来介绍开立银行“基本户”的具体流程:
(一)首先选定开户银行,可提前“预约”开户银行的经理
(二)法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私章”(银行以预留印鉴章留“财务章”的,要带上“财务章”)填写开户的材料并加盖相应印章。
(三)携带已填好的开户资料及上述证件、印章到对公窗口进行办理。
(四)办理后一周,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即可领取“银行开户许可证”。
Tips:
1、开户前需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无公司信息,可以查询到公司信息才可办理开户。
2、可提前准备好一些现金,因开户过程中需要支付开户费,开户费具体金额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而定。
3、法人需要到现场办理,如法人在异地不能到现场办理,部分银行允许法人通过其他方式验证,如微信视频,或法人在异地的银行先开户验证,再委托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办理开户。
4、委托经办人开户时,需提前告知法人开户的具体时间,并将公司的信息及经办人信息发给法人,以便银行跟法人核实资料。
㈣ 新注册的公司到银行开户需要那些程序
以在上海注册公司为例子:
企业名称查询(注册上海公司第一步)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例:上海(地区名)+某某(字数二个、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由开发区统一提交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注册上海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上海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册上海公司所需证件(注册上海公司第二步)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开发区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注册上海公司第二步,提供办理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材料,现行规定,只需提供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即可,其它材料暂时取消,详细免费咨询:上海工商注册网www.Zhucegongsi.com)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公安部门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验 资(注册上海公司第三步)
(注册上海公司第三步,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申领营业执照(注册上海公司第四步)
(注册上海公司第四步,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上海公司第五步)
(注册上海公司第五步,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办税务登记证(注册上海公司第六步)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投资人,在自有房产内办公的(法人或股东自有产权内办公),只需提供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
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无财务人员,由开发区的会计进行财税服务的,4--5不必提供,由开发区代理记帐财务人员自行提供。
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
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按照国家税务登记规定,公司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经过税务机关审定,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放税务登记证)
银行开设企业基本帐户(注册上海公司第七步)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6、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注册上海公司第七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来必须拥有自已的基本帐户,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求,选择自已最方便的任何银行进行开设基本帐户,具体银行规定请咨询相关开户行)
申请发票购用簿(注册上海公司第八步)
(注册上海公司第八步,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企业开设纳税专户(注册上海公司第九步)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购买发票开业,进入实际公司经营阶段(注册上海公司第十步)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全部注册公司事宜结束,企业进入正常经营阶段。
你还可以去http://www.zhucegongsi.com/ “注册公司网”查一下下。
㈤ 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在银行开户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请看以下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第三十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第三十一条开户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㈥ 新建公司在银行开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银行基本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说到企业必不可少的那肯定是营业执照了,营业执照是一个企业的证明,通俗得来讲营业执照就是一个企业的身份证。除此之外法人身份证也是必须要有的,另外就是公司的章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三个章,到时候是要在印鉴卡上盖章的,如果法人没有时间或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到场,需委托别人办理,还要有一份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以上是在银行办理开户的基本材料,还有些银行可能需要其他材料,开户前可提前咨询银行。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小易,期待您的采纳~
㈦ 新公司银行开户怎么办理
公司开户首先要开立基本户,需要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才能开一般帐户和临时户。
基本户银行开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开户委托人证明(授权委托书)
7、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或其他人员私章
8、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如果已做了三证合一,那么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基本户银行开户流程:
1、提前预约银行客户经理或直接带相关材料前去
2、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签相关文件、盖章
3、银行会将相关资料报送央行,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央行会下发开户许可证
4、等待客户经理通知去取证、回单卡、U盾等
5、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进行账户存款等剩余操作
注:一般来说,在开户和取证中,法定代表人至少亲自到场一次。
基本户开户基本费用:
开户手续费(一次性收费100左右)
账户维护费(每年400左右)
网银(每年1000左右)
电子回单柜(每年400左右)
结算卡(每年500左右)
短信提醒(每年200左右)
密码器(一次性收费100左右,用于现场柜台支付及支票)
U盾(一次性收费60左右)
注,所需服务及资费可以自愿选择,具体费用开户时可以咨询当地银行。
(7)新设立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企业银行开户类型:
1、银行基本户是企业为了满足日常和现金收付业务而办理的银行账户。银行基本户办理后银行会核发开户许可证和信用机构代码证,以便监督企业的信用和资金流动等情况。
2、银行一般户主要是企业为了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一般户不能支取现金。
3、银行临时户是企业为了满足临时需求开办的银行账户。像是办理验资临时汇入的资金或者外地采购汇入当地行的资金等。
基本户、一般户、临时户三者的区别:
1、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基本户。而一个企业可以办理多个一般户和临时账户。
2、基本户和临时户可以存入现金也可以支取现金,而一般户只能转账和存入现金,不能支取现金。一般户想要取出现金,只能通过转账存入其他企业银行账户才能取出现金。
3、银行的临时账户是为了满足临时业务所开办的账户,当这个业务完成要注销临时账户,剩余资金汇入企业的其他银行账户。
㈧ 河北省事业单位银行开户需要什么材料
开户程序。事业、行政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开户条件,需要开设帐户的,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一)单位办公会集体研究。符合开户条件的事业、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帐户,首先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财务部门、单位纪检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单位办公会集体研究。单位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出具《办公会议记要》或单位正式批准文件;
(二)填写《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帐户申报表》。经单位办公会集体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或经办部门填写《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帐户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三之一);
(三)主管部门审核。财务主管部门财务处(科、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开户单位的开户理由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加盖财务主管部门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部门公章;
(四)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开户的事业、行政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预算部门审批;
(五)办理开户手续、预定银行帐号。申请开户的事业、行政单位,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政策性)银行办理开户手续。被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政策性)银行发给申请开户单位《印鉴卡》,预定银行帐号。
(六)人民银行颁发《开户许可证》。属地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业、行政单位开户理由、开户条件、进行全面审核,依据经财政部门审批的该事业、行政单位《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帐户申报表》、商业(政策性)银行预定的银行帐号,颁发《开户许可证》。
(七)启用银行帐户。申请开户的事业、行政单位,持《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帐户申报表》,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加盖财务章、单位(财务)负责人或经办人印章的《印鉴卡》,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启用银行帐户。
申请开户的事业、行政单位启用银行帐户后,将加盖印章的《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帐户申报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帐号(印鉴卡复印件)各1份,分别送财务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预算部门备案。事业、行政单位启用银行帐户后,还需向同级财政预算部门发一份正式公函,财政预算部门据此向该帐户办理拨款。
参考资料http://www.bdscz.gov.cn/content-156-643.html
㈨ 事业单位如何办理银行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
(2)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3)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按你所说的情况,大概你们的劳动技能鉴定所是符合上面所说的第三点,也就是属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你们职业学校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另外如果有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的话,也要出具哦.
㈩ 新成立公司要到银行开户,需要什么手续,需携带哪些证件
看你公司到银行开什么户了,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还是临时户。每种都有所差异。
开户需要证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异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单位开立账户时,应同时出具上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华机构等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同时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以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开户行留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入开户档案中保管。
5、如果不是基本户开户,需要出具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临时户的要求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的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3、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4、注册验资账户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5、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开户手续
1、银行交验证件
2、客户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开户行应与存款人签订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行与存款人各执一份
4、可能需要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
5、下面银行会送报人行批准核准。
人行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后,开户行会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密码、《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缴与客户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