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总承包外省银行开户问题
你好。
税收是不是在承揽工程所在地税务所缴纳? 是。
那支票又该如何存? 可以选择委托收款----可以做“影像支票”收款的,问银行的会计主管就知道。
可以在外省开个基本账户还是普通账户? 基本户开不了,只能开临时户
如果在外省不让开账户,又该怎样存支票? 可以开户的,不可能不给开。如果真的开不了,就看第2个问题。
2. 建筑装饰公司到外地施工,开户需要什么东西
开户的时候要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这些最好正副本都带上) 施工合同 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法人身份证 开户人身份证 介绍信(带上几份空白的,会用到)
还有就是授权书,授权项目部的 授权开户人
3. 公司在异地银行设立一个对公账户需要什么手续
若是农行的对公客户,请参考:
一、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二、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4.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现在异地需开设临时账户需要什么资料
带上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到银行柜台办理即可。
5. 建筑企业在异地成立分公司需要那些手续
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经营许可证。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建筑公司异地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的执照新规:
1、三证合一;
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五证合一;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2016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为一证。
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营业执照6. 建筑公司在异地设立办事处流程
一般的说:1、寻找项目信息;
2、进行调研,是否具有可投性;
3、报名、投标;
4、中标,签合同,施工。
中标后:1、签合同;2、研究合同与预算,看有没有机会及漏洞;3、办理开工证;4、施工、合同管理。5竣工验收决算。
筑龙英才网论坛里找的
7.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需要到当地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到当地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比如《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规定,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申请注册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沪施工证明;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4、企业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常驻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沪施工人员状况的材料;
6、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有关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7)建筑公司异地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跨地区施工”包括:
(一)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建筑安装企业、广东工程承包公司和广东建设承包公司出省承包建设工程;
(二)省厅(局)所属的建筑安装企业和基地在本省的中央部属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本系统以外的建设工程;
(三)市、县属建筑安装企业(包括乡、镇集体企业)承包本市以外的建设工程;
(四)外省和中央部属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的建筑安装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
第四条跨地区施工的企业经营活动,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1〕239号文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五条属第三条(二)、(三)项的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属第三条(四)项的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向广东省建委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方可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
其中进入广州市和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承包市属建设工程的,可直接向当地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并注册。当地建委应按季度将情况综合报省建委备案。
第六条申请注册应按下列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一)属第三条(二)、(三)项企业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介绍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
(二)属第三条(四)项企业的,应提交所属省级建委(建设厅)或中央主管部门的介绍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和银行、财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8. 以建安公司项目部的名义开帐户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比较适合开临时存款账户。
1、定义: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立临时存款户的条件:设立的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3、开立临时存款户应向银行提供的资料如下:
(1)不同类型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具体如下:
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开户的分:第一、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存款申请人开立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并提供项目部成立批文、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第二、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注册验资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和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还应提交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开立基本存款户的全套资料。
(3)填写好并盖章的开户申请书。
4、临时存款户的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如存款人需续用该账户,应在设定期内,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报人民银行核准后办理展期。
9. 建筑公司想在异地开立分公司,工商登记时对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限制吗
我们好多外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一句话,分公司都是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开展业务。地方政府要求成立分支机构多是出于本地项目在本地纳税的考虑,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要求成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问他们资质怎么办,竟然说可以用母公司,呵呵,没办法啊。
10. 公司的对公账户可以异地开户吗
基本户可以在异地办理。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10)建筑公司异地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