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岛市企业社保开户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不需要再去社保中心办理确认手续,你只要网上办理了新增人员投保或者续保,系统会自动确认。
3、每月的15日之前办理,当月会缴纳成功,15日之后只能下月,但是可以申请补缴上月的。
4、如果是首次社保开户,需要在网上扣款至少两次后,才能去社保中心申请领取社保卡。申请领取社保卡需要单位开一个介绍信,网上有模版,最好再带上身份证。
5、不需要提供,也是网上操作就可以。
6、有些公司以青岛市最低标准缴纳,最低标准是1638,也就是说至少按照1638交。如果按照实际工资水平缴纳,如果高于1638,就按照实际额,如果低于1638,就必须按照1638的基数。
❷ 青岛公司首次给员工办理社保,应该如何操作流程
以下是社保局颁布的用人单位新开户的办事指南,新成立的公司首次办就按这个办。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10
办理部门: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表》。
执行程序:
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相关资料到营业执照登记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对提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❸ 青岛市企业社保开户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新增企业办理社保开户需携带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公章;《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加盖公章。
❹ 青岛社保公司开户是什么流程希望详细。
1、到单位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开户,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2、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开户,人员增减手续。
携带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❺ 问一下青岛社保办理的流程,新公司
拿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到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人才中心,去开户,然后和员工签约就可办理。或网上查一下 青岛劳动保障
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外地迁入人员应提供迁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五工作流程
1、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两份)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按规定填写《参保登记表》。凡户籍迁入我市时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参保登记时均应提供迁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2、初审。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的,由协办员核查参保材料齐全后,并在每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参保资格初审;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参保申请的,直接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对通过初审的参保人员,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人员参保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3、复审。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每月25日前将初审后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市经办机构。区市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与公安部门信息库、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
4、确认。对复审无误的,由区市经办机构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末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新参保人员制发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
5、发卡。卡制好后通过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二、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变更后的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五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变更需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涉及银行卡丢失、错误变更的,参保人员需提前到指定银行(市内四区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市南区东海西路10号)办理变更手续后,再携带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社区协办员检查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2、初审。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3、复审。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进行复审。
三、人员转移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五工作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转入地社区居委会提出转移申请,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21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审核。转入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5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3、寄送。转入地区市经办机构应于月末前向转出地区市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4、办理。转出地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5、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金额,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告知转入人员。
6、制卡。区市经办机构根据账户信息,发送指定金融机构制作银行卡。
四、基金收缴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无
五工作流程
1、存款。参保人员在每年度3月31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的银行存折。
2、报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月中旬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3、扣款。指定金融机构根据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
4、反馈。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区市经办机构。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业务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实收处理,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6、通知。对扣款未成功的,区市经办机构生成《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通过区市经办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反馈给社区协办员,社区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3月31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五、一次性补缴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1、申请。需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到社区居委会提出补缴申请,填写《青岛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社区协办员每月21日前将《补缴表》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审核。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次月1-5日将补缴信息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次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3、报盘。区市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区市经办机构按时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4、扣款。指定金融机构根据扣款信息从指定银行账户上足额划扣。
5、反馈。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区市经办机构。
6、确认。区市经办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区市经办机构打印《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7、通知。对扣款未成功的,通过区市经办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催收。
六、待遇核定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1、通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月查询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人员名单,制发《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社区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办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3、审核。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并于每月10日前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4、复核。区市经办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认定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外地迁入人员是否已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二是是否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5、核准。区市经办机构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6、告知。区市经办机构通过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协办员告知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及领取事项。
7、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额有异议,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的,区市经办机构应对待遇领取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经待遇领取人员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后修改业务系统记录。
七、年度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3、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0〕176号)。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异地居住的领取人员需提供《青岛市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确认表》。
五工作流程
1、发布公告。区市经办机构和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每年10月20日至30日发布资格认证通知,公布认证地址、联系电话等,引导领取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2、认证。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填写《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认证确认表》,并在《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上签名。异地居住的领取人员,可持《青岛市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确认表》(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办理认证后,领取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确认表》寄回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3、审核。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真核实相关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在《认证确认表》上加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认证确认表》一份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存档,一份交由领取人本人留存。
4、公示。资格认证结束后,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领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与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处理举报情况。
5、催办。未办理资格认证或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戳为准)未提供《协助认证确认表》的领取人员,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发函)的形式向有关领取人员催办认证手续。
6、确认。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于1月15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公示证明》和《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停止或暂停支付养老金人员花名册》原始件等材料汇总后报区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区市经办机构根据《停止或暂停支付养老金人员花名册》为不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
八、一次性结算管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点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四申请材料
1、出国(境)定居或死亡证明;
2、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申请。对于发生出国(境)定居、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首先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属死亡一次性结算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参保人死亡后次月20日前持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审核。社区协办员应于21日前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资料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并于2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3、复核。区市经办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在业务系统中对注销登记及一次性结算业务进行审核通过,打印《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4、发放。区市经办机构根据一次性结算情况,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进行发放。
❻ 在青岛新注册的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是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❼ 在青岛新开户的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
社保缴费流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也可以交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社保。只需将档案转入便可按月付款就可以了。
❽ 青岛社保中心的办理流程文稿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六月份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用工备案手续改版以后,相关手续都要到网上先进行操作,然后再去窗口办理盖章确认手续。开通网上经办业务流程:1.登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点击“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模块;2.点击“相关表格下载”链接;3.下载“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双面)”注:表格里面都有详细的填表说明填写好之后送到单位所在区的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开通。之后再来操作业务。第一步:办就业手续先在网上进行就业备案手续,然后准备材料到各区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确认。确认时需要的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就业备案花名册,就业人员登记表,以及招用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本市城镇户口:失业证(或求职证)。外地城镇户口:身份证,暂住证。农村户口:身份证。第二步:办合同备案单位在网上进行合同信息备案即可,此部无需到窗口确认。第三步:办保险开户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办办理开户手续需要的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备案花名册。附1:市内四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市北区:广饶路57号。四方区:鞍山二路62号。李沧区:枣园路17号。附2:市内四区社保办地址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四方区:庆安路21号。李沧区:兴华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