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岛公积金卡怎么办
一、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青岛公积金;
2、需要办理公积金联名卡。
二、办理资料: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提出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申请;
2、银行经办人员根据身份证调用中心数据,核对资料;
3、资料正确则办理公积金联名卡。
(1)青岛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联名卡主要包含如下功能:
1、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具有普通银行卡储蓄卡的所有金融功能;
2、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3、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等住房公积金服务功能等。
为保障职工账户安全,联名卡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银行备用金账户设置了密码。职工持卡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要输入正确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而持卡办理个人银行业务则要输入正确的银行备用金账户密码。
公积金联名卡及对账簿均设置了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初始密码随联名卡一同发放给职工。
② 青岛企业社保及住房开户流程是怎么样的望指导
给你提供我前期在青岛开发区刚刚办理的流程,大体可以概况为,先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备案的开户,再给员工办理就业备案;接下来到社保中心办理开户,随后办理员工的社保增员。
考虑到各地区有部分的差异,具体的材料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不过大的方向都是一样的。你可以到青岛人保局、青岛社保服务网查询,以便第一时间解决。
你根据这个思路办理就可以了。
一、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等级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就业备案:
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
,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两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三、社保开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级。办理程序:
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
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4、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城镇户籍和本区农业户籍的新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单位0.9%;养老保险:单位0.4—1.4%;
企业每月1—10号正常缴费(超时未交,每日加收2‰滞纳金),每月14-24号办理次月缴费增减人员。
四、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每月1至10日)
1、企业在接到“社会保险征缴通知”后,将保费于每月10日前存入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缴费专户,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银行划转社保费,缴费成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邮寄“缴费票据”。对于无开设银行帐户条件的企业,提交《青岛市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按“一票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逾期缴纳按日加收2‰滞纳金,跨月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1)新增人员属初次参保
2、办理增加投保人员手续(每月14日至24日)
企业填报《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以下简称《增减变化表》)(必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和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保业务员审核后将初次参保职工信息录入微机并核发个人社会保险编号。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③ 青岛新成立的公司,如何给员工办理公积金
新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④ 青岛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 市内四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打印公积金查询单;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五个工作日,办理划款手续。
5、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
二、市内四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到管理处贷款专柜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单》,进行贷款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2、借款申请人到约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测绘手续。
3、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申请领取《贷款承诺函》,然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借款申请人持产权过户收件回执,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办理贷款手续,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登记并打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组合贷款,需申请人持《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贷款登记信息审核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5、合同签订、盖章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6、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借款人缴纳相关税费后,中心工作人员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到帐后,借款人到贷款专柜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支付凭证》等材料。
7、其他区域的二手房贷款流程如与市内四区不同,按所在区域的业务流程办理。
⑤ 青岛提住房公积金流程
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附上流程图方便查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⑥ 青岛市公积金办理流程
青岛市内四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
市内四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打印公积金查询单;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五个工作日,办理划款手续。
5、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
二、市内四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到管理处贷款专柜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单》,进行贷款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2、借款申请人到约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测绘手续。
3、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申请领取《贷款承诺函》,然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借款申请人持产权过户收件回执,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办理贷款手续,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登记并打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组合贷款,需申请人持《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贷款登记信息审核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5、合同签订、盖章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6、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借款人缴纳相关税费后,中心工作人员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到帐后,借款人到贷款专柜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支付凭证》等材料。
7、其他区域的二手房贷款流程如与市内四区不同,按所在区域的业务流程办理。
⑦ 青岛市南区新公司办公积金需要材料
所需材料:新设立的单位,按照规定应及时开户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您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处归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办理要件如下:1、《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
办理地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处归集窗口。
具体情况请咨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3096797,客服12329,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3096767。
市南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 (0532)83096721(归集) (0532)83899503(贷款)
市南管理处地址:山东路2号乙 青岛市政府西南面 可乘坐26、316、231、228、314、225、304、224、25、502等公交到市政府车站下车。
⑧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 新增员工如何开户
携带员工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办理新增就可以了。比社保简单多了。
如果是已经缴纳过的,需要提前办理转移手续,将你们单位的公积金信息告诉员工原单位经办人员。
更多公积金信息,可以查阅 【青岛社保服务网】 【公积金专栏】
⑨ 青岛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由单位的经办人员带上材料,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先设立账户,以后每个月去缴钱。
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
申请范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指定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