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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备案号开户的手续

发布时间: 2021-05-26 15:07:06

A. 劳动用工登记证如何办理

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精神;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求职报名登记后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尽快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证,用人单位办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带U盘);

5、劳动合同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用人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7.招录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1)用工备案号开户的手续扩展阅读:

在网上办理用工登记备案

一、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1、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书面上报;

2、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版上报,经审核通过,即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3、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系统。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第二步:书面备案。填写《劳动用工变动登记表和《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并持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增员所需材料:

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⑵招工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复转军人安置信、调动函、失业职工介绍信、劳动人事代理证明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

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

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

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

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

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B. 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一、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方式是、

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

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样本;另外还有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和用人单位登记表和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方式是:

首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其次,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2)用工备案号开户的手续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三、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进行备案。 第十条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发生下列变化时,应当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进行变更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一)新招用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三)成建制划入或划出;

(四)劳动者退休;

(五)劳动者死亡;


(六)其他应当进行变更备案的情形。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办理新招用劳动者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鉴证后的新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

(三)失业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大学生毕业分配报到证或者转业退伍安置证明等;

(四)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备案时,应当携带已备案的新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

(二)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花名册;

(三)有关机关批准用人单位成建制划入或者划出的文件;

(四)劳动者退休证明;

(五)劳动者死亡证明;

(六)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C. 社保开户开完户之后去,去备案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啊


员工入离职备案:

  1. 劳动合同原件/解聘证明原件、备案表电子盘、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先去劳动监察备案盖章

  2.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盖章版一份、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增/减员表一式二份,去社保增减员窗口办理即可

如果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多、且当地社保系统已放开社会参与,可以申请电子备案,每月去送一次纸质版文件即可




D. 您好,我单位是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办理就业登记及用工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1、招工备案需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录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一份)

和录用职工名册(一式两份){这两张表跟劳动合同在一个地方卖的},签合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

2、退工的时候我还没办过,暂时不太清楚

3、招工登记应该先办,你办完招工登记,就要拿着录用职工名册去办工资手册、办完工资手册再去

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因为社保开户的资料中就要求企业提供工资手册。

实在不明白,你也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问一下,问明白了再办~

E. 到劳保局办理用工备案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什么是代码证

省技术监督局发的代码证,蓝色的封皮。只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性质的才有。你可以向你所在单位要代码证!

F.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应怎样办理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可到劳动保障局工资科领取,也可从劳动保障网"便民服务"栏目下载

4.需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开户

5.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

(6)用工备案号开户的手续扩展阅读:

劳动用工备案: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劳动保障部已确定建立全国集中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支持各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建立全国劳动用工数据库。

本系统于2008年上半年在吉林省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应用。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跨地域和全国集中式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主要针对各个企业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用工备案和管理,采用网络备案和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申报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网上查询服务。

为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详细、实时地收集全国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动态情况,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利用系统完成新增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续订、终止、解除等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参考资料:

网络-劳动用工备案

G. 怎么在网上做用工备案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一、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1、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书面上报;
2、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版上报,经审核通过,即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3、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系统,程序如下: 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填写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具体步骤如下:将人员信息录入到“附件3 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点击“浏览”,选择填写完毕的“附件3 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上传Excle数据”—“提交待核对数据”—“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 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见第一项“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中的第3条)。 其他人员变动时,点击“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第二步:书面备案 填写《劳动用工变动登记表和《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并持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⑵招工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复转军人安置信、调动函、失业职工介绍信、劳动人事代理证明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