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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办税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5-25 19:25:40

⑴ 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通过才算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具体的办税流程可以使用网络app搜索办税指南,在里面有关各种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税务登记相关流程文件,在网络app办税指南小程序中提供了许多关于公司税务问题的解决方法。

1、打开网络app。

注意事项:

1、网络app办税指南税务会随时更新税务变化。

2、新公司都要进行税务登记,才能够正常运营。

⑵ 开业税务登记的流程

1.填写税务登记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住所、经营地点; 经济性质; 企业形式、核算方式; 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其他有关事项。 此外,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这样规定便于税务机关对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经济往来进行税务管理。
除填写税务登记表外,实务中,税务机关还要求纳税人填写税种登记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还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登记表的同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账号证明; 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审核发证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也应给予答复。

4.建立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
所有的登记工作完毕后,税务登记部门应将纳税人填报的各种表格以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证件复印件建成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并制成纳税人分户电子档案,为以后的税收征管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

⑶ 税务登记流程

一、办理程序:

(一) 申请

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行政审批中心国税登记窗口提供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在申请人资料提供正确齐全的前提下,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纳税人确认签字后留存。

(二)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不含个体工商)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核准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开户办税流程扩展阅读: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3、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3、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办理停业、歇业;

5、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参考资料:税务登记-网络

⑷ 新公司的税务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税务登记:

(一)办证期限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登记程序

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办理纳税磁卡

4、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停业或者复业,需办理停业(复业)申请手续。

二、发票认购:

(一)认购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一般纳税人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书》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

3、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

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

(二)认购程序

(1)核销。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

1、已使用发票存根联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核发、领购。发票领购窗口负责出售各种发票,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办税员证

2、纳税人的纳税磁卡

3、《购票手折》

4、《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

(三)使用保管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领购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限期内未用完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注销作废;

(2)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携带外地使用,不得虚开、代开;

(4)发票存根联必须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普通发票存根联保存期5年,期满须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期限: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2、得税纳税人,原则上以一季为一期,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

3、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遇公休、节假日的,可顺延一天。

(二)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

1、《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有认购发票者填报)

2、财务、会计报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般纳税人需报送: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3、《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有分支机构者填)

4、《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5、《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6、《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7、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收购发票和运输及购进农产品等发票。

8、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有代扣代缴税款者)

9、财务会计报表

10、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四、违章处理:

1、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帐簿

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和记帐凭证等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税款征收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采用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第一条的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5、发票管理

(1)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①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②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③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④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⑤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⑥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⑸ 个体户网上报税流程

⑹ 新注册公司税务办理流程是什么

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的要求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在全国实施三证合一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但是证明证件合并了,所有的信息并没有共享,还需要企业去税务局把信息补充完整才能纳税申报和发票申购。

(6)开户办税流程扩展阅读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三、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四、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六、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⑺ 三证合一税务开户流程

一,三证合一后的发票章怎么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新政策实施后,纳税人要开具发票,需要重刻“发票专用章”。一般纳税人税号进行变更前,应将取得的旧税号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已使用旧税号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尽快交由购货方认证;变更税号后取得的旧税号发票,应及时退回销货方作废或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取得18位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并且及时告知各供货方,新的发票专用章上应刻制新使用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后,新的发票专用章上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对于手写票的纳税人可直接填开发票。
第二,对于使用网络发票系统的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专用章:纳税人首先要将剩余的空白发票在系统里作废,作废后打印出《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之后带未查验的发票到大厅缴销,同时领取新的授权码,重新安装网络发票系统。
第三,对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专用章,要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注销和重新发行。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报期内报税清卡。若持有空白税控发票,可直接作废,也可做空白发票退回处理。
②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③在办税服务厅的“发行岗”领取《注销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办理“修改时钟授权”,纳税人持授权后的税控设备回去修改金税时钟为下月1日后,进行当期抄税。
④纳税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已当期抄税后的税控设备、打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注销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发票领购簿、作废发票和全部空白发票到办税服务厅“认证报税岗”进行注销报税和空白发票退票手续。同时办理新的税控发行事项。
二,三证合一影响巨大,下面是三证合一后其他注意事项:
第一,纳税人原有的15位税号变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在注销防伪税控系统当月应暂停开具发票。如当月已经开具发票的,应作废冲红后再办理注销;否则等到次月再办理注销。
第二,企业登记机关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这样,税务与工商部门共享“一照一码”注册登记信息。
第三,一些涉税信息如税种、票种登记等需要税务机关补录,才能纳税申报和购买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在办理“三证合一”时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上缴“三证”,换出“一照一码”,再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最后持相关资料到国税部门办理变更。
第二步:办理国税变更,国税变更建议选择开票和进项业务量少的月份办理。
第三步:防伪税控业务处理,主要是处理好专用发票问题。将收到的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完毕,将手头结存的专用发票全部开具完,如无法全部开具完,要在该月内作废剩余空白发票、制作核销清单并拿到国税窗口核销。
第四部:变更。纳税人持金税盘到国税大厅窗口进行防伪税控注销旧号码,发行新号码操作。金税盘注销发行成功后,到登记窗口变更税收征管系统的基本信息,重新签订银税协议,并跟踪本月自动扣缴税款是否成功。出口企业还要到出口业务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