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是怎么样的
公积金买房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 厦门人事部门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2号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经批准授权为人事代理单位及其员工、存档个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的代收代缴以及支取、转移、贷款等相关服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立户:
1、单位立户:
在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须填写《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立户登记表》以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清册》,并确定相关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由人才中心为其提供开户行及帐号。
2、个人立户:
个人出具立户申请,持身份证、存档证明等证件及复印件来人才中心办理立户登记,并确定相关缴费基数以及比例。缴纳费用中,单位、个人缴纳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由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共同确定。
其中缴费基数为代理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以单位、个人均不低于缴费基数的5%为原则,具体实施根据各单位经济效益不同参照以下比例执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为基数的5%,单位缴存部分为基数的5%-20%,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1、单位缴存:
各代理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足额汇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同时填写该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报送我中心,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可以用现金缴纳,也可以直接转帐至我中心提供的帐户。
2、个人缴存: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须一次缴存半年或一年的费用,并进行个人缴存登记,缴存应及时、足额。
三、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转入:
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住房公积金需要转入时须由转入者本人提出申请,人才中心经审核同意后,为其提供人才中心的公积金帐号以及开户行名称,由转入者原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转移手续,待转入后人才中心进行相关入帐登记。
2、转出:
属于西安市内调动工作,由转出者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转入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帐号和开户行名称,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转移审批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经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2)、户口已迁出西安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出境定居;
3)、代理人员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4)、代理人员攻读研究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公积金足额、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用于本人或其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装修)自住住房;
6)、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7)、所租房屋租金超过了职工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8)、代理人员在职期间去世,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领取。
2、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额度:
1)、符合上述第一至第四项及第八项支取条件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
2)、符合上述第五至第七项支取条件的帐面须留存半年余额,其余可以支取。
3、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程序:
1)、代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于每月20日前带有关支取证明材料(详见下)到人才中心;
2)、填写《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并由原单位审核盖章后交人才中心审核;
3)、人才中心审核后,于每月20日后集中有关证明材料,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计科审批;
4)、 资金中心审核盖章后,人才中心到开户行办理有关款项提取手续。
5)、 人才中心通知申请人提款并办理签收手续。
4、住房公积金支取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离、退休职工须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2)、户口迁出西安或出国(境)定居须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出国(境)定居审批表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3)、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复印件、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复印件、有关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攻读研究生的代理人员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5)、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
a、购买单位公房须提供单位房改批复复印件、公有住房售房分户价格表和购房款收据复印件;共配偶亦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
b、商品房购房合同和付款凭据;
c、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城建部门的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等。
6)、归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近期还款证明;
7)、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15%的部分须提供:经职工单位审核属实的房租标准证明、夫妇双方收入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8)、代理人员在职期间去世须提供: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继承人或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
注:上述支取的办理人才中心均须审查材料原件,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须提供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办理程序: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代理人员,提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服务,负责和银行信贷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及资金中心沟通联系,协助贷款的申领。
1、含义: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购买自用住房的职工个人发放的政策性贷款。
2、贷款对象:
凡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资金中心指定银行专户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用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单位及个人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购买自用住房并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5)、同意用所购房产或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贷款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有关规定。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
3)、购房缴款凭证;
4)、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
5)、合法的购房合同;
6)、预售房相关证明。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A、贷款额度:
1)、房改房一般控制在购房应付总价款的90%以内;
2)、商品房、经济房一般控制在总价款的75%以内;
3)、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在有价证券的70%以内。
B、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C、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3.6%(月利率3‰),5年以上年利率4.05%(月利率3.375‰)。
利率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记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费用:
(1)、贷款工本费:每户20元
(2)、评估、抵押登记工本费:每户30元
(3)、担保服务费:贷款总额*1.3‰*贷款年限
(4)、综合服务费:每户500元
7、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程序:
(1)、申请人准备申请贷款的材料,共6项;
(2)、向人才中心提出代办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贷款材料,由我中心审核同意代办后,申请人与我中心签定委托代办协议;
(3)、申请人领取并填写《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个人收入证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等,由人才中心送交银行信贷科审核;
(4)、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银行签定《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再由人才中心将相关材料送交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审核;
(5)、担保公司对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进行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向银行出具《贷款担保承诺书》,同时担保公司与银行签定《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与申请人签定《个人住房借款反担保合同》,然后为申请人办理住房抵押登记;
(6)、由人才中心将相关材料送交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复核,复核无误后,由信贷员开具《公积金划拨审批表》和《划款通知书》;
(7)、受托银行在接到《划款通知书》后即将款项直接划入房地产公司的单位帐户;
(8)、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
3. 厦门住房公积金如何开户
看看这里能不能帮到你
http://www.bjgjj.gov.cn/zyyw/gjyw/khdj/200803/t20080304_1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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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个人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单位进行办理。公积金新员工缴纳首先需要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材料到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登记证,取得专用账号;然后就可以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费手续。
1、国家公积金中心规定:一般个人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办理公积金,必须由单位设立并缴纳;
2、准备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设立登记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提供所在单位要件材料、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4、单位应当到个人公积金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新单位开户,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办理开户手续;
5、个体工商户的话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给自己缴纳公积金;
6、一般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是单位的职工,如果公司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项目,可以跟老板沟通缴纳公积金,如果单位不愿意帮你出,你可以让单位代缴,自己承担全部费用;
7、如果你不是单位职工、没有本地户籍、不是个体工商户,想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
5. 厦门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在那里可以查询
www.xmgjj.gov.cn
厦门公积金网上有
6. 厦门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是怎样缴纳的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7. 厦门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一、个人办理流程
1、银行选择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办理联名卡申领手续。
2、申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银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4、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5、联名卡激活:成功制卡后,持卡人本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卡激活操作,确保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及金融功能正常。
二、单位办理流程
1、咨询及资料领取缴存单位通过银行渠道获取申请资料,或到所属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联名卡宣传品以及进行联名卡集体办理相关事宜的咨询。
2、组织职工填表①单位组织职工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表;②指导职工规范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同时复印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并保证清晰);③单位按照所选银行的规定准备其他资料。
3、银行柜台申请单位向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资料申请时,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以及所选银行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4、银行审核银行对单位所提供的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等。
5、制卡和发卡各银行对通过审核的进行制卡,完成制卡后,银行应采用安全、快捷的方式向职工发放。
(7)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公积金联名卡申领条件
1、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只有一个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表现为:一个有效身份证件下只有一个有效的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或“封存”状态。);2、申请人必须持有符合银行要求的身份证件;3、没有在申领银行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所需材料
【单位】: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卡申请清册》、2、职工身份证、3、专办员身份证。
【个人】: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卡申请清册》、2、个人身份证、
8. 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怎么操作
1、把公积金证书插在电脑上。
9. 厦门公积金转入有哪些流程
办理厦门公积金转移手续流程如何?需要什么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 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核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 折查询转移情况。
和联系电话(或单位经办人电话)。
二、具体办理程序:
1: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
2.将金额汇缴入单位公积金账号。
备注:到银行填写《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表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
三 住房公积金托管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核心公积金窗口办理收件手续
2.公积金核心审核;
3.单位取件后,持已审核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托管手续。
四、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要到银行领取)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 我要在厦门建行去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事项需要带什么资料
打那边电话过去问
不同地点办理手续肯定存在差别 还是打电话到那边问清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