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社保开户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开户流程】
登录北京社保网上服务网平台 登记单位详细信息 打印单位信息登记表和银行缴费表(一式两份)
到公司开户行签订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以直接签订正式社保代扣协议)
约号 每月5-25号 携带以下【所需材料】标明的材料到社保局柜台办理
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 5.公章 6.法人一证通 7.网上登记生成的单位信息登记表和银行缴费信息单 注:(1-4为原件+复印件)
【公司所需材料】
【个人开户所需材料】
1.已在京参保人员 直接转入人员增加到公司账户 2.首次在京参保人员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电子版白底照片 (每月5-22号从网上登记 并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人员增加表)
2. 北京市办理社保的详细流程
1、新成立的企业30日内到社保中心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③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签订参加养老保险协议书。需提供以下资料:上年度企业《劳动情况表》(104表),新成立单位提供上月或当月职工工资表。
3、审核参统人员资格。①本市城镇职工需提供:招工表、身份证、大学生派遣证、调入职工个人养老转移单、临时工求职证;②外省市城镇职工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个人帐户转移单、没有参加社保证明、就业证等;③农民工需提供: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用工指标、《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就业证。
4、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参统单位登记表》(表一)、《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表二)。
5、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职工需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6、将上述表一、表二、表四、表五输入计算机后,确立个人帐户。
7、到财务交费(支票或现金)。
要说明的是,社保事务涉及多方面的事项,增员、减员等等,都有各自的办理流程,你可以登陆所在区的社保网,查看相关办事指南,或者直接咨询北京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3. 北京朝阳区社保办理流程
如果增员的不是新参保人就直接在网上做增员就可以了不用跑一趟社保,如果是新参保的就必须带参保人员的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网上打印的增员表、个人信息表去社保营业大厅办,朝阳的社保需要先在网上牌号等日子呢,特麻烦!
一般单位都是人事负责社保业务,因为这个涉及到员工的基本信息和工资等一些隐私的东西,特别是工资,很多公司都对工资实行保密的。
4. 北京单位社保开户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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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朝阳社保开户流程
一、单位社保开户流程,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以朝阳社保中心为例,其他区县经办机构类同)
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周六日不办公),遇法定节假日,工作日调整以社保中心网上通知为准。具体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办理时限:1、登记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登记审核——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3、登记证件发放——登记审核通过后,即时领取。
办理部门:登记部——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二层29、30号窗口排队办理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网上取号:否。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办流程:
登记审核及发证—开通数字证书工具—网上办理申报业务—领取医疗存折和医保卡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材料:
分公司为非法人单位,单位登记材料比法人单位多1个委托授权书(总公司委托北京分公司办理社保事宜),其他都一样。
二、增加或减少
1、转入、减少网上办理不用到社保
2、新增加人员网上提交后还要到社保提交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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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京社保办理流程
第一步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办理社保登记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示例见背面;
第二步 办理单位人员参保
1.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
2.从朝阳区社保中心网站下载“五险一单位普通单位版”,在软件中完成录入单位及个人信息等操作后,做信息报盘(U盘导出文件为DAT格式)
3.新参统人员提交表格及资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京劳社统保险20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京劳社统保险6表);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已参保人员提交表格:《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京劳社统保险20表)
注:以上两种表格均可从软件(五险合一普通单位版)中打印
第三步 领取社保险登记证及密码
1.领取社保证:参保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原件及最近一个月医疗及四险缴费收款凭证(《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或《社保中心财务收据》复印件领取。
2.领取密码: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在登记部、公章29号窗口领取
第四步 领取新统人员医疗存折
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缴费满三个月后,由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领取医疗保险存折(幸福三村十字路口西南角)。
7. 北京新公司社保开户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各地需要的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办事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确定。
8. 北京朝阳区社保网上操作步骤
具体网址可查看:北京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static/articles/catalog_64300/2010-11-05/article_/.html
网上申报业务办理
一、网上申报人员增加
(一)职工新参统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新参统信息时,须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增加原因。
四险增加原因包括:新参加工作、外省(行业统筹、军队)调入、机关事业转入、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其他新参统。
医疗增加原因包括:新参统
2.参保单位于申报一至两小时后查询网上申报系统职工新参统信息的导入情况,导入不成功的需要更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申报五险新参统的人员,五险均导入成功后,参保单位从网上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相关资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新参加工作和其他新参统的还需携带《招工表》或《劳动合同书》、《商调函》;外埠参统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转业军人还需携带《复员转业通知书》或《复员证》、《转业证》;外省市(行业统筹、军队)调入还需携带《转移单》。参加医疗保险的还须按规定携带两张一寸照片。
3.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工新参统增加的单位,在办理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再办理四险的审核增加。
4.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职工登记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同时连同其他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业务前可先查询该人员缴费状态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当月导入成功符合新参统条件的人员,如当月未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新参统表格及相关材料并办理审核的,则当月新参统职工未增加。
(二)参保人员的转入及恢复缴费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增加信息,并选择相应的增加原因。
增加原因包括:失业转就业、外区转入、本区转入、其它。
2.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增加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同时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转移情况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备查。
特别提示:除上述增加原因的其他人员增加业务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网上申报人员的减少(一)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减少信息时,须选择相应的减少原因。
减少原因包括:农民工解除合同、转外国籍、转往本区、转往他区、转外省市申请中断、判刑、劳教、参军、出国、非带薪上学。
(二)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减少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办理减少原因是转往外(本)区的,转出成功后,无需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转出审核。办理以下减少业务的,还需携带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打印相关表格:
※选择减少原因为判刑、劳教、参军、出国及非带薪上学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
※选择减少原因为转外国籍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
※选择减少原因为转外省市申请中断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办理网上申报的单位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农民工解除合同的还须留存《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判刑、劳教的须留存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参军的须留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出国的须留存本人申请、护照复印件;转外国籍的须留存本人相关证明;非带薪上学的须留存入学通知复印件。
办理医疗减少的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除上述减少原因的其他人员减少业务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网上申报信息变更(一)单位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单位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单位简称、单位电话、单位经营(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姓名、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支付业务经办人姓名、支付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支付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
2.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二)个人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个人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个人身份、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参保人联系电话、参保人员手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EMAIL地址。
2.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除上述变更信息外,其他项目的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网上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收入(一) 网上申报系统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5日到4月22日。
(二)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已办理过“四险”和医疗缴费中断的人员可勾选“减员标识”不再申报缴费工资,单位须录入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后才可提交。
(三) 参保单位于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缴费工资申报结果,对于申报不成功的人员可查询不成功原因并重新申报。
(四) 参保单位在查询反馈结果同时可定制查询本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人员,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如反馈结果存在此类人员,单位可于下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特别提示:如定制查询出本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人员,单位可于下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或通过企业版及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等方式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五)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所有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后,可查询并打印办理成功人员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六、网上申报职工补缴(一) 网上申报系统职工补缴申报时间为:
1.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
2.系统特殊维护期间不可使用,具体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二) 网上申报补缴模块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三) 参保单位须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需补缴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确认补缴人员的补缴险种及补缴起止月。
(四) 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
第三步: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须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须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或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并现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一至两小时后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五) 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须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报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补缴业务的缴费手续。
(六) 出现以下情况,申报的补缴记录作废:
1.未按第五条中规定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业务。
2.因补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补缴不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