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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发布时间: 2021-05-22 21:19:38

Ⅰ 青岛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手续

(一)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二)办理要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三)办理流程
1、原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转移信息,打印三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三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在加盖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后,分别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各留存一联。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温馨提示
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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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在青岛去住房公积金都需什么证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职工离、退休,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离(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不在原单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职工出境定居,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在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住户口簿原件。
(六)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职工租住私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
其同住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三年的失业证(求职证)原件。职工因户籍转移、丢失、采集身份证号码等原因,更换(补发)失业证(求职证)的,应提供更换(补发)的失业证(求职证)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应提供经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门诊办公室章等其中一种印章的病历证明(包含各种诊断报告),职工与患者之间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大病,在青岛市范围以外的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就医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该医院属二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Ⅲ 青岛提住房公积金流程

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附上流程图方便查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Ⅳ 青岛新公司怎样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怎样给员工上保险都需要哪些资料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住房公积金需要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份。然后你去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汇缴(补缴)书,自己在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做好表后填写好汇缴书,加盖公司财务章、人名章,去住房公积金大厅非现金窗口办理即可。

Ⅳ 青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卡流程

一、办理时间
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配偶),除每月1-3日、每月的扣款日和扣款日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之外的其他工作日,均可到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公积金支取划付业务;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配偶)在申请贷款时一并办理。
二、办理流程
1、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得随单位批量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后,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柜面办理激活联名卡或修改联名卡密码业务,(建行公积金龙卡到建行网点办理修改初始密码业务,交行公积金太平洋卡到交行网点办理激活联名卡[重设密码]业务)。
2、联名卡激活或初始密码修改后,借款人(配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名下的联名卡,到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支取划付业务。
3、已婚的借款人双方申请时,由夫妻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共同到场办理申请。若贷款程序中登记的配偶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不相符,则应提供结婚证,先修改配偶信息,再办理公积金支取划付手续。
三、特别提示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配偶)申请支取划付业务时应明确贷款账户状态,有逾期贷款的,须偿还逾期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支取划付业务。
2、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申请办理的公积金支取划付业务,按规定,双方的公积金均划付至借款人名下的联名卡账户中,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3、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配偶),一经办理联名卡支取划付业务后,借款人的原还款卡(折)立即更换为借款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借款人当月未偿还贷款的,必须在扣款日前将当月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其联名卡账户中。原还款卡(折)请借款人妥善处理,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还款卡(折)不变。
4、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配偶)人申请支取划付业务的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将借款人(配偶)本年度按规定计算的公积金应支取额划入借款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新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在其贷款入账后当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首次支取划付结算;以后每年1月3日、7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划付当年度应支取额。
5、办理支取划付业务后,借款人应及时查询其联名卡账户中的明细及余额,以确保按时足额还贷,若出现逾期贷款,公积金支取划付自动中断。
6、借款人单方申请的,只划付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金额;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申请的,根据核定可支金额(依照相关规定可以支取的数额),先划付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金额,当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足以划付时,再划付配偶公积金账户金额予以补足。
7、借款人(配偶)办理支取划付业务时,请阅知《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支取划付业务规定》后,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支取划付申请(撤销)审批表》。
8、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部分,需提取公积金时,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缴存的管理处办理。商业银行贷款部分还款方式不变。

Ⅵ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 新增员工如何开户

携带员工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办理新增就可以了。比社保简单多了。
如果是已经缴纳过的,需要提前办理转移手续,将你们单位的公积金信息告诉员工原单位经办人员。

更多公积金信息,可以查阅 【青岛社保服务网】 【公积金专栏】

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青岛市山东路2号
真不知道楼上的怎么去误导人家,以前公积金中心是在建设银行的房贷部(就是现在的建南三)边上,也不是和建行一起办公。你说的建行总部在十二中对面。差大了。

Ⅷ 青岛新成立公司 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流程!急!!!

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盖公章的复印件;财务章、公章、法人章。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开户就可以了
如果员工没有开户的话,直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了。
如果已经在青岛开户,需要公司开户后,把信息告诉员工的上个公司,办理迁移手续,现在的公司再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新增的时候不需要银行卡。

住房公积金卡,就是公积金联名卡,你说的应该是公积金存折,它跟卡只能选择一样。

Ⅸ 青岛个人怎样交住房公积金

青岛个人可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办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另外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规定,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流程如下:
一、账户设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通过设置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专用账户,对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
二、缴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
三、缴存金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一)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二)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5%、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四、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五、办理要件
1、《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由个人缴纳、银行代收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社局指定代理公司代收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其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至少缴至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自由职业人员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同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自由职业人员发生账户变更的,由本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