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手续流程 » 工伤开户流程
扩展阅读
渭南市天然气开户手续 2021-12-16 12:20:24
井冈山期货开户 2021-12-16 12:02:48

工伤开户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5-22 11:58:26

❶ 办理工伤登记需要哪些流程

一、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四、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❷ 公司要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有什么流程找哪些部门

一、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

二、办理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工伤保险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按照营业执照确定单位行业类别和缴费费率。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或宣布)变更证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

(2)工伤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❸ 工伤、社保办理详细操作流程

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 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 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 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 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无需特意为领取工伤认定书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
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备齐以上资料到社保局后上二楼拿号开具一份红单通知书,然后再到一楼做劳动能力鉴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领取鉴定结论手续:
1.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单位公章及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或单位证明。
2.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七.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
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❹ 工伤处理流程

(一)事故申报

1、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报告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3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调查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工伤保险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伤保险机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工伤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三)工伤认定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医疗、康复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五)待遇支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切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4)工伤开户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❺ 单位工伤保险怎么办理流程

1、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2、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3、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办理工伤保险的流程并不复杂,首先需交齐必备证件,然后登记,审核后就可以享受到这一保险保障了。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❻ 工伤办理的流程

1.职工受伤后24小时之内向劳动部门的工伤科发送快报,简要说明事故情况。
2.职工受伤后24小时之内向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发送快报,简要说明事故情况。
3.到劳动局的工伤部门领取相应的表格(工伤认定申请书)
4.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搜集材料,并尽早向劳动部门申报。
5.劳动部门受理后会在2个月内给出认定或者不认定的通知书。
6.认定通知书下达同时会给个《停工留薪期通知书》,按照这个时间让员工休息,休息快满,也就是差1,2周到期时,如果病情稳定了。就可以申请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
7.鉴定结果出来,可以给员工赔偿。

工伤期间员工可以享受5项内容。
1.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支付)
2.住院补助金。根据劳动部门规定给予,各个地区不同。
3.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级有了就可以支付这个费用
5.一次性医疗和再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支付)

❼ 工伤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哪些手续,跟提供的资料。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的赔偿项目与此有关。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下面用法律规定来回答工伤认定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