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办企业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司核名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需要事先准备5个以上的公司名称,并在相应的核名网站上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查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
二、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
注册材料的准备和填写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因而,公司注册材料的准备需引起注册者足够重视。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需准备的注册材料具体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其他公司注册所需材料等。
三、领取营业执照
如果注册者提交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材料通过审核,就可以顺利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印章刻制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注册者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局指定地点进行刻章备案。至此,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基本完成。此后,注册者还需及时进行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等工作,办理完毕,公司就可以进入正常运营阶段了。
五、银行开户
目前大多数公司都会选择四大行,优点是网点多,缺点呢,需要收取年度的管理费用,新注册的公司在开户银行的选择时,要尽可能结合后期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考虑,因为开户银行选定后变更是非常麻烦的事情。
六、申请一般纳税人
所有公司刚注册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执照出来后,需要在税务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才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被动的,一种是主动成为一般纳税人,被动是指当您的公司满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税务局会强制将您的公司变成一般纳税人,不去办理都不行。主动是指您可以向税务局主动申请将您的公司转为一般纳税人。
⑵ 新企业怎么申请一般纳税人
先准备资料:
公司全套资料(执照原件+3章),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ID复印件,购票员身份ID复印件。
办理的流程:
先做银行账户备案(法人跟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网上申请(需要国税CA):填写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1-3个工作日批复。
做票种,提供一个购票员(电话及身份ID复印件,购票员要先完成实名认证)。
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即发票位数(刚申请一般都是万位):15-20个工作日左右。
购买税盘(航天或百旺)
预约办税号:购票员要到场。
办理的时长:
7-10个工作日
⑶ 新注册的公司怎么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呢
新注册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
需要注意两点:
1、注册时人数写12人以上,2、注册资金50万以上(深圳龙华100万以上)。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对公账户,开户银行有:工行、农行、招行、中行。
不需要红本租赁合同可以办理。
⑷ 新注册公司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新注册的公司三个月内申请一般纳税人没有销售额的要求。
贸易的最好是关内申请,现在的趋势是关内做贸易,关外做生产,所以关内相对来说好申请。
09年开始贸易类公司要求年销售额达到80万就可以了,不是09年前的180万。
要求:注册资本50万以上(实收资本可以为20万);场地面积80平米左右,有独立经理室和财务室;两购两销的购销合同(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才有用);2万左右的固定资产发票;保险箱,文件柜之类的-----。时间是20个工作日。
第一个月就能开发票,但要第二个月才能抵扣,所以第一个月最好是少开点票。
申请下来后是6个月的辅导期,6个月内达到80万销售额且增值税税负率高于2个点才能转正,否则延期或打回小规模。
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问,我是深圳做工商税务这一行的,咨询免费。不过记得帮我介绍一下就好。
⑸ 新开公司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什么
新开公司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等
三、申请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四、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1、加盖公章和法人手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表格可以到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后填写。
2、《税务登记证》原件。
五、办理地点及时间:正常工作日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办理流程: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4.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⑹ 我要在深圳新注册一个”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流程
1.注册面积要求至少90平方米以上。要有独立的财务室区域(与一般办公区域隔开)。
2.必须先把新公司的证照办理齐全后,方能向国税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申请时,除提交公司的证照之外,还需要提供两个关键东西:
一是业务合同(合同中体现出来公司在未来一年内预计业务量能达到180万元人民币,目前有政策可以减少到80万人民币左右)。这个合同可以操作。
二是草拟公司健全的财务制度。这个可以参照别人的经验。
申请之后,如果基本条件符合(这个要钱钱搞定的),则税务局先给你批一个准一般纳税人资格,然后进入一年的考察期(这个是不能省的)。这时你可以开一般纳税人发票了,不过会有所限定。
在考察期内,必须小心谨慎维护,否则很有可能期满被PASS掉。期满如果没问题(这个也需要钱钱搞定),税务局就正式发给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了。
3.如上所说,当你获得准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即可申领增值税发票了。
4.注册公司说的9500元,其中大部分应当是他们收的代办费。这个有点太贵了。如果你信得过,我们公司(也是专业的代理公司)可以2000元代办公司成立(不包含政府行政收费)。申请一般纳税人加收代理费3000元(不包含政府行政收费)。因为一般纳税人申请重在关系,且要包你成功还得全程提供指导包括财税方面的指导,这个必须找资深会计师合作。这个过程是至少需要3个月左右的,因为税务局审批一般纳税人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有关系能加快点,一般都是要排队的。所以,你急也没用,客观情况如此。你怕申请完公司又无法办理一般纳税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你如果不先注册公司,神仙也没办法帮你申请一般纳税人啊!只能说最好你自己去税务局了解一下,有了一些把握再决定要不要办公司吧。
5.如果你决定自己办理,注册公司的费用包括政府收费和其余开销,政府收费大约1000左右,其余开销包括房租(至少得给3个月房租几千至几万不等)、银行开户费用(500元左右)、注册资本(最少80万)、人情费用、人员工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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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新注册公司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申请
一、 认定范围
1、 认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 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
3)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在30—10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企业;
4) 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超过100万无元;(本条所称“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量在50%以上);
5)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6) 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以下,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小规模商业企业;
7) “私营企业、个人或个人合伙承包、租赁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依期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8) 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工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9) 对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不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 申请时限
1) 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若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半年内申请;
2)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在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3) 暂认定转正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暂认定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
4)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5) 由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已开业的企业办理,即在取消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6) 违规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年后申请。
二、 办理程序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办税科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
填写后交办税科受理,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4)法定代表人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税人的会计证,办税员证(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地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或租用的,附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租凭合同协议;如不是本企业股东人员签约,应附委托证明。
6)固定资产目录;
7)除生产性企业外,商业流通企业的纳税人办理临时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机关核对;
8)如暂认定到期,暂认定期间属跨年度,要申请正式认定的,应附两个年度最近一期已办理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及暂认定批复书复印。不是跨年度的附近期增值税申报表和近期会计报表一份。
9)防伪税控机申购表(已购机企业除外);
10)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1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上都要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 新注册的公司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肖 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