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公司想在异地开设账户有什么要求吗
看看你是要开公司账户还是私人账户,如果是公司账户,还要看看你是开基本账户还是一般账户,但如果你公司在其它地方已经开了基本账户,那你在异地就只能开一般账户了(企业只能有一个基本账户),一般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法人身份证,当然还需询问当地银行;如果你是开私人账户那就方便多了,只需个人身份证和钱就可以了。
② 公司在外地建立办事处须办理那些手续
企业设立办事处一般有情况:
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
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
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公司在异地开户需要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外国企业或经济组织在重庆市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应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2. 该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副本);
3. 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正本);
4. 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授权书、首席代表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6. 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③ 在外地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成立分公司需要办理的手续可参考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人(签名),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注册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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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公司异地开店需要些什么手续
当然可以了,因为注册内资企业,没有对身份证或户口有什么限制,因为我们注册的是私营内资有限公司,不像外资企业,有部分业务是对外资开放的。。。
准备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身份证原件,相片。。等。。
在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把注册资金存入银行,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找好了地址,把合同和验资报告交到工商局就可以拿牌照了。。
接下来到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证,还有国税证和地税证。。。。等。。。(竭力为您解答,希望给予【好评】,非常感谢~~)
⑤ 如果是外地的企业要在其驻地开设帐户需要什么手续才给办
异地的企业要在其目前驻地在银行只能开立
临时存款账户
,开户时需要提供
档案管理手册
、跨年度使用的还应该提供年度资质监管跟踪记录摘要。其余的可本地单位开户程序一样。
⑥ 公司在异地开办分公司须办什么手续
异地注册分公司,不仅要去工商局办理注册,还有很多程序,以下是详细的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七、 社保账户等;
流程的确非常麻烦,还有个办法就是异地注册办事处(对经营上有点影响),但简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经委办理就可以了。
⑦ 公司要在外地开基本账户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来说开户需要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纳税须知 租赁合同。但是每个银行要求都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银行要求为准
⑧ 公司在异地银行设立一个对公账户需要什么手续
若是农行的对公客户,请参考:
一、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二、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⑨ 请问企业如何在异地开立基本户呢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极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开立。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另外,开立一般帐户的手续为:“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