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社保开户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开户流程】
登录北京社保网上服务网平台 登记单位详细信息 打印单位信息登记表和银行缴费表(一式两份)
到公司开户行签订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以直接签订正式社保代扣协议)
约号 每月5-25号 携带以下【所需材料】标明的材料到社保局柜台办理
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 5.公章 6.法人一证通 7.网上登记生成的单位信息登记表和银行缴费信息单 注:(1-4为原件+复印件)
【公司所需材料】
【个人开户所需材料】
1.已在京参保人员 直接转入人员增加到公司账户 2.首次在京参保人员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电子版白底照片 (每月5-22号从网上登记 并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人员增加表)
2. 北京地区给员工在网上申请社保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分4步,具体如下。
3. 北京新公司社保开户需要在网上登记,
北京新公司社保开户流程主要有:
第一步:到开户银行签订(社保缴费合作意向书,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直接签订正式社保代扣协议);
第二步: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登记公司详细信息 打印登记表和银行缴费的表格 一式两份;
第三不: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 5.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 6.法人一证通 注:1-5为原件+复印件
第四步:约号 携带材料 每月5-25号间 到社保局柜台办理。
4. 北京新公司社保开户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各地需要的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办事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确定。
5. 北京企业社保开户流程
普通增员、减员,每月5-25日,用数字证书在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上,输入身份证号,办理。不用去社保交材料。
新参保,操作方法同上,但是需要填更多的个人信息,在网上提交之后。打印增员表、个人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去社保交材料。领回临时社保卡,大约1个月左右去社保领正式卡,然后去北京银行领医保存折。
其他业务,等您遇到再问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 北京用人单位社保开户
北京的新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为员工办理社保: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单位用户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模块,输入职工身份证号码、姓名,办理增员,保存、提交,系统自动反馈处理结果,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二、携带下列资料到社保征缴机构申报办理:
1、营业登记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身份证;
5、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每人一份);
6、员工花名册(俗称四联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7、领取或发放的工资表一份;
8、开户银行账号。
三、办理时间: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5日至月末,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时间为1日至月末,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北京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北京新公司社保怎么开户
去你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带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地税),开户银行户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已经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要带着你的鉴定花名册和鉴定后的劳动合同。最好提前问下你们单位的税户账号和税户的开户行,可能会用到,然后就是公章了。
8. 北京新办企业社保开户流程
首先,单位新参保业务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另外,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1.非某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
2.提交以上材料后可以办理社保登记,并打印出《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其次,办理人员五险参保手续
1.下载企业版软件:请通过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点击“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升级补丁”—点击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升级补丁。
2.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请通过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进行下载。注意:所有表格不能涂改、不能修改表格样式和边距。
3.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0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5)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
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相关信息录入及报表打印
单位通过安装企业版软件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
1.录入单位信息(单位在录入信息时,要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打印出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内有四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1.五险共有信息;2.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打印
2.录入人员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选择单位名称—内有三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
3.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核对四个页签中显示的报盘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报盘—设置存盘路径—保存(生成dat文件)
三、办理医疗单位开户及五险人员增加
单位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以下手续:
提交的材料:
1.存有单位和个人信息的U盘;
2.由社保中心打印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复印有社保号和单位名称的页面);
3.单位录入信息后通过软件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新参统或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需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一式三份;
第三,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后,按要求领取医保存折、社保卡
9. 北京单位社保开户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