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行U盾已录入客户汇款信息,怎么更改开户行信息
工行U盾已录入客户汇款信息,要更改开户行的方法:
1、登录个人网银;
2、在转账汇款下找到“我的收款人”(可以按关键“收款人”搜索);
3、找到你要修改的记录;
4、做修改或者删除重建。
保存客户汇款信息,最好是汇款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操作(保存),不汇款而事先建立的收款人,可能会出错。
U盾,即工商银行2003年推出并获得国家专利的客户证书USBkey,是工行提供的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高级别安全工具。它外形酷似U盘,安全性能如一面盾牌,意为U型的盾牌,所以取名曰:"U盾"。
Ⅱ 开户行变了发票信息上用变更吗
开户行变更之后,已经开具的发票可以不需要变更,但是未开具的发票最好更正过来。虽然开户行不是发票认证的必须项,但是改过来肯定没错。
Ⅲ 我们公司的开户行名称和帐号要变更,我要怎么在开票系统里面修改呢
把正确的名称和帐号输入,只要你们公司有相关政府机构的认证就可以。
Ⅳ 开户行信息变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若只是营业执照的日期变动,那只需要复印一份营业执照并盖上公章就可以了
若是营业执照的号码有变动了,那得提供以下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
开户行许可证;
机构信用代码证;
法人身份证、办理人身份证;
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注:以上全部都得要原件
Ⅳ 开户许可证银行信息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楼主要持上变更后的以下证照到开户行办理账户资料变更手续: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授权办理业务,若私章为法人要带上新的法人章,授权使用印鉴章作为预留印鉴用)及公章;
1-4项的证明文件需提供 A4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Ⅵ 如何变更开户银行!
第一步:先去基本户开户行递交申请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第二步: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要关掉公司一般户(有些银行就需要,例如建行,我们公司就在建行开的基本户)。如需关掉一般户就得先到一般户开户行销户。
第三步: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去基本户开户行消掉基本户,交回开户许可证及预留印鉴 。
第四步:去新的基本户开户行开户,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开户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第五步:取得新基本户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
这是最麻烦的基本户转户的流程(先销户再开户),我跑了很多弯路,愿我的教训可以帮助到你,希望你办理没这么麻烦,一切顺利喽。
Ⅶ 如何更改开户行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条
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
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
银行得知存款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第五十二条
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
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7)变更开户行网上信息扩展阅读: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